二十一、国土资源部门违反《矿产资源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2013年以来在桑干河、灵丘黑鹳、汾河上游、蔚汾河等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新立1宗、延续15宗矿业权;给郭庄等泉域重点保护区内9家煤矿违规办理采矿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017年8月,省国土厅下发《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不再受理涉及到的25座矿山企业的采矿延续登记工作。2017年12月,省国土厅印发《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的桑干河、黑鹳、汾河上游、蔚汾河自然保护区及洪山、晋祠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矿业权的处置意见》。2018年7月,省国土厅印发《关于办理退出自然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变更登记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已基本退出。
桑干河自然保护区:对违规延续的大同县珍国花岗岩石材场、大同县许堡乡西峪沟南花岗岩矿2个已注销采矿证。
灵丘黑鹳自然保护区:对违规新立的灵丘县刘庄寺沟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对违规延续的灵丘县梨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宗矿业权已注销采矿证或勘查许可证,对违规延续的灵丘县地方国营磷矿已办理了退出保护区的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
灵丘县刘庄寺沟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灵丘县梨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灵丘县常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松家沟铁矿、灵丘县磊鑫铁矿、灵丘县东河南石灰岭铁矿、灵丘县金鑫选矿厂、灵丘县伟飞矿产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灵丘县老坟台金矿有限责任公司、灵丘县张家庄村北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灵丘县大黄岭石灰石矿10个已注销采矿证或勘查许可证。灵丘县地方国营磷矿已办理了退出保护区的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经进一步核实,石头门矿泉水厂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蔚汾河自然保护区:对违规延续的兴县昌盛镁业有限公司白崖沟白云采矿厂已注销采矿证。
汾河上游:对违规延续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拓新煤业有限公司已办理了退出保护区的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
泉域重点保护区:对违规办理的山西西山白家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关闭。对违规办理的太原南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铁鑫煤矿、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古交煤焦集团金之中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汾西瑞泰正和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平遥县兴盛佛殿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介休义棠青云煤业有限公司已办理了退出泉域重点保护区的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十二、质监部门未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严格控制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有关规定,致使山西省2014年以来,各市仍新增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100多台共计3800多蒸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全省全面停止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注册登记工作,并对2014年以来新增登记注册的1121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实施整改,其中取缔注销719台、提标改造176台、停产停用103台,在非建成区由当地政府批准或环保达标验收123台。
二十三、太原市2016年大气环境质量恶化明显,2017年1-5月,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上升达41.5%、23%。但太原市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重点环保工作进展缓慢。2015年7月市委常委会明确提出,市委常委会每季度、市政府常务会每两个月分别听取省城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汇报,但后续并未落实,成为空谈。近年来,太原市城市改造速度加快,但重城建、轻环保,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施工扬尘管控不力,甚至牺牲环境抢工期,市区各类施工工地1000余个,普遍存在围挡水平低、拆迁不喷淋、渣土运输抛撒多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建设速度,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5000吨/日,现有两座处理设施设计能力仅为产生量的50%,长期严重超负荷运行。《太原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4-2020)》要求2015年完成21项污水截留工程,但截至督察时仅有半数完成。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应于2015年底前淘汰,但截至2016年底,仍有100余台未淘汰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太原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环保工作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环保工作12次,市委书记、市长多次实地检查,推动燃煤污染、扬尘污染、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环保工作。建立和完善环保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实行日报告、周调度工作制。坚持每周五召开工作调度会议,持续推进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处置“散乱污”企业。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太原市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2340家,按照“两断三清”要求,累计关停取缔1921家,完成改造344家,停产改造75家。
(三)完成散煤治理任务。农村“煤改电”工程完成1.7万户,农村“煤改气”工程完成9.6万户,总计完成11.3万户,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0万户改造任务。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完成率100%。
(四)加快治理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工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太钢原料场封闭改造工程、太钢渣场扬尘治理工程于2017年9月底完工投入运行;西山白家庄电厂1#炉、2#炉、3#炉超低排放改造完工投入运行;12个焦化厂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4个焦化厂长期停产;2个钢铁企业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6个有熟料生产线的水泥企业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五)推进VOCs综合治理。按照《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对医药、农药、合成橡胶等有机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橡胶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90家企业下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截至目前89家已经完成整改,1家停产治理。
(六)实施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对307国道清徐段两侧3个焦化厂实施综合治理,焦化生化站扩容工程、VOCs治理工程、焦炉无组织烟气治理工程已全部建成投运;脱硝工程基本完成,正在调试。
(七)严格管控移动源排放。扩大重型柴油车限行范围,全市禁货区域标志已全部安装完毕。严格准运证办理,凡申请领取太原市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和砂石车辆准运证的车辆,必须为国四排放标准以上车型。规范油品市场,加快油品置换。2017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八)全面加强扬尘管控。各类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对建筑工地的扬尘和噪声实行了监控;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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