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协调机制
河道疏浚底泥消纳处置的主体责任为各区政府,原则上以本区内平衡为主。对于中心城区及个别区本区内难以消纳的,可由市有关部门建立跨区协调机制,构建交易平台,进一步明确处置资金及途径进行跨区补偿。各区应加强对疏浚底泥及消纳场地的跟踪监测,水务部门应与区环保、绿化市容、规土等部门做好对接,加强数据共享,做好河道疏浚项目与生态廊道、绿化林地等项目的协调工作,推进就近就地消纳利用。
(六)明确责任分工
市、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水务部门负责“一河一策”编制及疏浚底泥消纳处置方案的编制;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疏浚底泥还田利用事宜;林业部门负责指导疏浚底泥还林利用事宜;规土部门负责协调疏浚底泥消纳处置场地以及对于土地性质的指导;在行业部门抽检的基础上,环保部门做好疏浚底泥的监督性抽测工作。各部门应加强行业管理,对疏浚底泥和还林、还田后的监测情况做好指导和抽测工作。
国家对于河道疏浚底泥消纳利用有新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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