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11月6日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结果。
据悉,按照《水十条》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对2017年度各省(区、市)落实《水十条》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审定。
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其中,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为刚性要求。
经综合评价,海南、西藏、浙江、青海、重庆、甘肃、新疆、上海、江西等9个省份考核等级为优秀;安徽、福建、广西、湖北、贵州、河南、湖南、云南、四川、河北、江苏等11个省份考核等级为良好;天津、北京、山东、广东、辽宁、内蒙古、宁夏、黑龙江、吉林、山西、陕西等11个省份考核等级为合格。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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