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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打好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细则》:2020年底前生态保护红线全部完成勘界定标

时间:2018-11-20 16:48

来源:烟台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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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责任追究。组织专项督查,查处在违法违规问题监督管理上领导不力、监管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推动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中组织不力、执行不力,以及隐情不报、消极应付的,要严格查处。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对违反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县市区、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环保局牵头)

(四)加强科技支撑。加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基础理论、保护技术和管理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开展自然保护区科研、管理等专业人员培训。完善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建立专家库,整合科研力量,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模式,为科学调整自然保护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认真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加强迁徙物种监测与保护、外来物种入侵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自然科学普及平台功能。开展重点领域科学研究,推广湿地保护恢复关键技术和山体修复治理先进模式,大力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为生态修复提供科技支撑。(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牵头)

(五)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改和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在地方主要报纸或官方网站上设立“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专栏,主动公开重大问题整改信息。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政策、路径和成果,及时总结推广推动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问题查处整治经验及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模式等。(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

(六)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附件:各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验收销号率目标

附件

各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验收销号率目标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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