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日常督察和执法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全面从严的监管执法理念,坚持标准严、检查严、惩处严、督查严,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各级环保部门、建设部门和企业要及时公开园区、企业污染物排放、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信息,定期公布任务进度和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不达标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告,按《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五)严格目标任务考核、推进计划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考核。加强督查推进,建立季度报告制度,及时跟踪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县级主管部门于每季度初 10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进展情况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对逾期未完成的建设任务的区域,适时启用“区域限批”。
编辑:王媛媛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