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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水环境!山东省政府发布两个攻坚战作战方案

时间:2018-12-03 14:00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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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科技支撑。开展废水中硫酸盐和氟化物等特征污染因子处理、大型湖泊内源污染治理等方面的研究,大力发展低成本高效治理技术,为饮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调水质保障提供科技支撑。加强环保产业供需对接,大力推进先进污水处理技术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正确引导科学治污。(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五)引导公众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县级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在当地党报和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每月公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污、治污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和监督水源保护的信息平台,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实施环境问题举报奖励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六)强化监督评估。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省生态环境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30日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22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30日

山东省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

(2018—2020年)

一、面临的问题

(一)设区的市和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进展不均衡。全省6个设区的市8条黑臭水体尚未消除,截污纳管、清淤疏浚等治理工程建设滞后。个别地区存在重治轻管、黑臭反弹现象,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不稳固。部分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雨污管网分流不彻底、管网建设欠账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尚未实现。纳管企业预处理不达标、偷排高浓度废水现象时有发生。

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底数不清。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仅排查出33条黑臭水体,排查不彻底、不全面。有的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或超负荷运行、管网不配套、雨污管网分流不彻底等问题突出。

(二)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短板。建制镇建成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率低,污水管网不配套。河湖岸垃圾随意堆放问题突出。河道淤积、断流等情况较为普遍,水生态系统受到破坏。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配建粪污处理设施或配建设施不达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有待提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城乡共建、以城带乡,坚持系统治理、多元共治,以黑臭水体整治倒逼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设区的市黑臭水体整治带动全域黑臭水体治理,从根本上解决水体黑臭问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2018年年底前,济南、青岛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到2020年,其他设区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70%,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设区的市和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1.深入推进设区的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2018—2020年,各市政府负责黑臭水体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开展一次全省设区的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实质性措施落实、整治成效、企业及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进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落实情况,巩固治理成果。通过专项行动形成问题清单,移交各市政府限期整改,建立销号制度,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开展后续核查督办,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纳入环境保护督察范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攻坚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全面开展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各县(市)参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对建成区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排查,查明黑臭水体两侧排污口的位置、排放量、排水水质,详细记录淤积河段、垃圾临时堆放点等污染源的位置。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判定黑臭级别,编制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评议。2018年年底前,根据调查和评议结果,确定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按照“一河一策”原则,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对每条黑臭水体编制整治方案和计划,明确消除目标、工作进度、年度计划和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完成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2018—2020年,各市每年开展一次县(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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