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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的通知

时间:2018-12-14 12:04

来源: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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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的通知,详情如下。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四办”要求和生态环境部、省政府关于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意见,贯彻对接新《环保法》《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生态环境部“十三五”环评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持续优化精简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的科学性和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甘肃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11日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四办”要求和生态环境部、省政府关于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意见,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所称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严格、科学、便民、高效。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报请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当在省政府政务大厅或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报请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申请书1份;

(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文字版一式2份(附公众参与本);

环评文件公示本1份(附公示说明)及环评文件电子版(光盘1份);

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应有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项目,应有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

(三)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项目代码(涉密项目除外);

建设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省政府政务大厅省生态环境厅窗口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受理原则上当日办理完毕。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2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齐的内容;对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的,应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建设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驻省政府政务大厅窗口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将受理结果信息及时发送申请人。

第三章审查与批准

第六条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省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审,提出评估意见,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

技术评估机构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

第七条环评审批应具备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批本)一式2份;

(二)省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报告一式2份;

(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应有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及生态环境部门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书面意见;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项目,应有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

(四)项目所在地市(州)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文件;

(五)省政府政务大厅项目受理通知书;

(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省生态环境厅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审批: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第九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按照严格审查同时精简高效的原则,将建设项目分为A、B、C类,按类别执行不同的审批流程。A类项目为可能造成重大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或者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项目、涉及重金属与危险废物处置等项目及生态环境部要求必须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和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B类项目为除A类项目之外的报告书项目和核与辐射类报告表项目;C类项目为非核与辐射类报告表项目;

省生态环境厅厅务会议对A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定;B类项目经厅长专题会议审定;C类项目经处务会议审定。

第十条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厅内实行会审会签制度。与审查该建设项目相关的职能处室或厅直属单位,应安排人员参加相关的技术评估会、厅长专题会议,切实做好会审把关作用。起草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需要会签的,应经过相关处室会签。相关处室在接到会签文件后,应及时会签,若遇特殊情况,也应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理,并对会签意见负责。

A类、B类项目环评批复由厅主要领导签发,C类项目环评批复由分管厅领导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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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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