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要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到2020年,村庄保洁覆盖面和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35%以上,资源化利用比例达20%以上。
同时,要按照城乡一体、设施共享、经济适用原则,以县为责任主体,编制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和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科学配置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填埋场、处理厂、转运站等综合处理设施,统筹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完善村、户收运系统。各地根据实际需求,按照每个自然村不少于1个以上垃圾收集点、1个以上保洁员标准配备。鼓励开展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行“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回收利用”,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工作安排,我厅牵头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2月27日前将意见和建议返回省生态环境厅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电子版请发邮箱wangxiang@gdepb.gov.cn。
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7日
广东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要求,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密围绕实现“四个走在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突出重点区域,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奠定坚实基础。
2.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源头减量。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和养殖生产布局、规模和结构,强化环境监管,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坚持全面部署、突出重点。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统筹部署整县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优先整治水质改善型和水质维护型控制单元的村庄,提升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遵循农村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立足农村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因地制宜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坚持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地方责任,明确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3.总体目标
到2020年,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
“一保”:重点完成“千吨万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监测覆盖和清理整治,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减少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四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稳步增加,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高,农村居民参与度总体提升。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4.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
工作目标:到2020年,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
工作重点: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推进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参与,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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