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标准本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开始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m3/d以上规模(含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参照执行GB19818。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的要求,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厅组织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编制工作,现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我省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19年2月13日前填写《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监测科技处,并抄送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省生态环境厅监测科技处联系人:赵扬,电话:020-87531716,传真:87531752,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510630);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联系人:陈瑜,电话:020-83335363,电子邮箱:93443905 @qq.com。
附件: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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