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快国际物流发展。深入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建立现场查验联动机制,推进跨部门协同共管,鼓励应用智能化查验设施设备,推动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提高口岸物流服务效率,提升通道国际物流便利化水平。加强陆上边境口岸型物流枢纽建设,完善境外沿线物流节点、渠道网络布局。积极推动中欧班列枢纽节点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大型综合物流基地,促进大型集结中心建设。加大中欧班列组织协调和品牌宣传力度,利用进口博览会等平台引导班列运营公司加强与中亚、欧洲沿线各国的大型生产制造企业的对接,针对大型企业打造“量身定做”的班列物流服务产品,促进中欧班列双向均衡运行,提升中欧班列国际物流服务能力与质量。(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绿色物流发展。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力度。研究推广清洁能源(LNG)、无轨双源电动货车、新能源(纯电动)车辆和船舶,加快岸电设施建设,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车用LNG加气站、内河船舶LNG加注站、充电桩布局,在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低碳环保配送车型。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少限行甚至不限行。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以绿色物流为突破口,带动上下游企业发展绿色供应链,使用绿色包材,推广循环包装,减少过度包装和二次包装,推行实施货物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邮政局、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促进标准化单元化物流设施设备应用。精简货运车型规格数量,严查严处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研究制定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稳步开展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等非标货运车辆治理工作。合理设置过渡期,通过既有政策措施加快淘汰存量非标货运车辆和鼓励应用中置轴厢式货车等标准厢式货运车辆,推动货运车辆市场平稳过渡和转型升级。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结构升级,逐步建立以新能源配送车辆为主体、小型末端配送车辆为补充的配送车辆体系。支持集装箱、托盘、笼车、周转箱等单元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以及托盘服务运营体系建设,推动二手集装箱交易流转。鼓励和支持公共“挂车池”“运力池”“托盘池”等共享模式和甩挂运输等新型运输发展。鼓励企业使用智能化托盘等集装单元化技术,研发使用适应生鲜农产品网络销售的可重复使用的冷藏箱或保冷袋,提升配送效率。鼓励企业使用1200mm×1000mm的标准托盘。加快物流信息、物流设施、物流装备等标准对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促进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
(十六)深化物流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原则,简化物流企业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手续,最大程度减少对物流企业业务创新的制约。规范、简化铁路专用线接轨审查手续、压缩审查时间。在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基础上,支持地方在物流领域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精简快递分支机构办理手续,2019年内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时间缩短至法定时限一半以内,全面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加快推动道路货运车辆异地审验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跨省异地审验。深入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邮政局、铁路总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铁路货运服务提质增效。清理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开展专用线、专用铁路、自备货车、自备机车等铁路运输设备代维护、维修及运用环节相关服务收费。进一步开放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自备车检修、铁路运输两端短驳等市场,允许工程施工、装备制造、社会物流企业等参与并提供相关服务,促进降低铁路物流成本水平。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开展载运工具共管共用试点,降低企业自备载运工具运用成本。完善铁路运价灵活调整机制,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运经营服务性收费,推动货物运输由公路向铁路转移。研究推动160公里时速的新型货运列车投入使用,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行图。实施铁路货运增量行动,2019年国家铁路货物发送量达到33.68亿吨。(铁路局、铁路总公司、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降低车辆通行和港口物流成本。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修订出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完善货车使用ETC非现金支付等优惠政策。深入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范围。降低水路运输过闸费。进一步清理港口收费,合理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严禁违规收费。(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城市物流管理水平。科学制定城市物流政策,指导城市提高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合理规划城市货运通道,避免“一刀切”限行。实行分车型、分时段、分路段通行管控,有效释放货运通行路权,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的必要需求。鼓励地方政府在城市中心区建设一批公共物流配送中心,通过租赁等方式为服务居民生活的物流企业提供必要经营场所。完善城市物流配送装卸、停靠作业设施。指导企业按照新近发布的《物流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建设大型物流仓储设施,应用大型分拣作业流水线,便利企业经营。在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允许在物流仓储设施内从事再包装等流通加工业务。在货物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追踪的情况下,研究出台允许动检证变更目的地的操作规范,为冷链物流跨区域分拨提供便利。(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应急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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