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有关安排的通知》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于4月15日至24日,就《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全省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国家考核青海省水环境质量年度目标全面完成。
据了解,按照“水十条”和国家“碧水保卫战”部署,青海省制定印发了《青海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20年)》,坚持“好水和差水”一起抓,推进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黄河干流拉加段、泽库段、贵德段等重点支流以及青海湖流域黑马河支流、柴达木内陆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湟水流域南川河、沙塘川、白沈沟等重点支流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展顺利。
2018年,青海省列入国家调度的13个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11个已完成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禁养区326家养殖企业关停拆转301家;完成西宁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全省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受到生态环境部督查组肯定;实施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蒸氨废液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原位提标改造试点工程,湟源县污水处理厂试点项目完成,出水水质达到准Ⅳ类标准。通过努力,全省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4.7%、高于国家目标5.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为0;湟水出省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为100%。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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