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黑龙江省嫩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加强流域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和整治,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嫩江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按照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组织本辖区内的县(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方案》指出,要通过两年时间,全面摸清嫩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嫩江水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方案》提出,嫩江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在嫩江干流流经黑龙江省的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等4个市(地)范围内,以嫩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嫩江及其主要支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方案》要求,要统筹整合入河排污口信息。试点县(区)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资料整合衔接工作,其他县(区)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资料整合衔接工作。要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2019年7月底前,试点县(区)完成摸底排查。其他县(区)自2019年8月开始,按照试点县(区)经验组织全面排查,并于10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要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溯源。2019年10月底前,试点县(区)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任务。其他县(区)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2019年12月底前,试点县(区)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的制定和部分整改任务,并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持续推进整治任务。其他县(区)要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要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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