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
(三)研究制定促进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政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或出口,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四)加快更新城市公共领域用车。推动城市公共领域车辆更新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 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 80%。鼓励地方加大新能源汽车运营支持力度,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
(五)积极推动农村车辆消费升级。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并购买 3.5 吨及以下货车或者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有条件的地方可商供货企业给予适当支持,积极发挥商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促进农村汽车消费。
(六)着力培育汽车特色消费市场。积极探索住行一体化消费模式,统筹规划建设旅居车(又称房车)停车设施和营地,完善配套水电、通讯等设施,促进旅居车市场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级及以下城市加快取消皮卡进城限制,充分发挥皮卡客货两用功能。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和技术标准,推动汽车消费型改装规范化发展。鼓励发展长租、短租、分时租赁等多种租赁模式,构建多元化汽车消费体系。
(七)持续推动家电和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鼓励消费者更新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机等家电5产品,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智能型家电产品给予适当支持。促进智能手机、个人计算机更新换代,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交售旧手机及电脑并购买新产品给予适当支持。鼓励生产企业对消费者进一步让利。经检测认定安全可靠、性能较好的旧产品,鼓励地方免费提供给有需要的贫困居民。
三、提升消费支撑能力,完善配套使用环境
积极发展二手车经营和汽车金融,健全家电基层营销网络,完善充换电、停车、网络等基础设施,营造便利消费、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一)全面完善二手车流通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有关要求,坚决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各地对环保、安全年检有效,且符合转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积极出台便利交易、促进流通的政策措施。加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推动实现二手车交易信息部门共享,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二手车出口管理体系,制定完善二手车出口检测规范,支持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
(二)大力提升二手车便利交易水平。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依托现有经销网络,采取自主经营、联合经营等方式,积极发展二手车业务,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依托具备条件的经销商建立二手车服务站,提供交易、纳税、登记、保险一站式服务。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并在交易地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提高异地交易便利化水平。
(三)积极引导汽车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和业务布局,增加地级及以下城市和农村地区汽车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针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金融服务,适应多样化汽车消费需求。利用金融科技手段优化产品定价、简化抵押贷款等业务办理流程,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积极创新汽车金融消费信贷产品,规范汽车金融服务费收取标准,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建立健全产品基层营销网络。深入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鼓励家电企业与经销商、物流仓储企业加强合作,完善欠发达地区高效分销网络和仓储物流体系,提升安装维修等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新建社区全屋家电定制业务。
(五)不断改善配套基础设施。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对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给予支持,加快大型公共场所充电桩建设。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现有停车场地,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 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支持地方和企业依托路灯、加油站等现有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和服务。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周边居民小区建立停车设施昼夜错峰使用调配机制,提高现有停车设施利用效率。加快已有停车设施升级改造,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各地为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提供停车、充电设施支持。大力推进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积极发展汽车信息服务。继续加强农村和边远落后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提高固定宽带和 4G 网络覆盖率。推进 5G 规模组网建设及应用示范。
(六)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化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健全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和消费者维权制度,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快修订出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健全家电和消费电子产品生命周期标准,研究制定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标准。
四、畅通资源循环利用,构建绿色产业生态
加强老旧产品报废管理,落实生产者责任,完善回收网络体系,规范梯级利用、回收拆解、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壮大回收拆解领域市场主体实力,畅通全生命周期资源循环,提高利用效率。
(一)严格执行老旧产品淘汰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汽车检验和报废制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相关政策,推动车辆注销、报废信息共享,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夯实车主责任义务,督促符合强制报废条件的车辆及时退出。对无强制报废要求但使用年限较长的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鼓励地方积极引导消费者及时报废更新。对排放污染大、安全性能差的老旧汽车,研究提高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费率。
(二)着力完善废旧产品回收拆解体系。认真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生产企业,通过自建、联合和委托等方式开展回收拆解业务。拓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功能,及时发布更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信息。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家电、消费电子产品回收网点登记制度,探索实施汽车跨区域报废拆解。积极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智能回收等服务新模式,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新业态,不断提升回收体系的组织化、规范化水平。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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