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化肥、农药施用量负增长行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引导科学合理施肥施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机制。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太湖一级保护区化肥、农药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2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0%。(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着力解决畜禽养殖污染。严格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科学确定区域养殖总量,优化养殖业布局。整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序推进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等模式。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套完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提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到2020年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生猪等畜牧大县整县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强化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管理,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禁止超规划养殖,2020年底前,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全部退出,重点湖库非法围网养殖完成全面整治。严控湖泊、近海投饵围网养殖,大力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养殖。以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为核心,以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为重点,大力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规范养殖池塘清塘行为,2020年底前,水产养殖主产区各级各类农(渔)业园区养殖池塘实现尾水达标排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养殖水在线监控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加快禁捕区域划定,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坚决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2020年底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五)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优化划定水源保护区,规范保护区标志和交通警示标志设置,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优化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点位布置。以“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到2020年底,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长效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长江南京航道局等参与)
推动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为契机,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快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大幅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加快推进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新一轮提标改造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实行生态净化处理。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到2020年底,沿江八市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和治理。建立健全垃圾收运体系,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力度,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推动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在城市建成区推广密闭压缩式收运。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加快建设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对于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处理不达标的,加快完成升级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沿江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六)加强航运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
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巩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成果,研究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加快推进长江水上过驳专项整治,研究推进长江砂石码头布局优化,促进沿江港口码头科学布局。扎实推进已拆除非法码头的生态恢复工作。到2019年底,依法拆除长江干支流各类非法生产设施。按照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全面开展内河干线航道非法码头整治,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法码头清理取缔工作。(省长江办牵头制定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推进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江苏海事局等参与)
完善港口码头环境基础设施。优化沿江码头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控新建化工码头。抓紧落实长江洗舱站建设布局规划,积极推进化学品洗舱站建设。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切实提高船舶靠岸期间岸电使用率。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推进电动汽渡船改造与建设。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靠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加快建设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努力实现靠泊、锚地停泊和过境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的免费接收,建立并实施电子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2020年底前,所有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船闸锚地建成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油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海事局、省电力公司等参与)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研究制定加强长江船舶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快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现有不达标船舶到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达标改造,基本实现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按规定强制洗舱,洗舱水按规定收集处理。严格运输船舶准入门槛,控制水路运输规模,实施船舶环境风险过程管控,强化长江及内河水上危化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化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行为。研究制定船舶转型升级支持政策,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等高等级航道网(从事植物油运输的单壳油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航行、停泊。推进主要油类装卸作业码头、船舶通航密集区配备水上溢油应急监测系统。加快制定长江江苏段水上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提升应对重大溢油、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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