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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时间:2019-06-27 14:09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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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持续保持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推动嘉陵江、白龙江等优良水体保护,创新治理机制,全面夯实责任,扎实开展生活、农业农村、工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生态河道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解决水污染突出问题,确保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达标,进一步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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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持续保持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推动嘉陵江、白龙江等优良水体保护,创新治理机制,全面夯实责任,扎实开展生活、农业农村、工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生态河道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解决水污染突出问题,确保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达标,进一步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流域环境风险有效可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到2035年建成水清、宜居、优美的嘉陵江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其中:2019年,全市6个国家考核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Ⅱ类水质比例为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88%以上。2020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乡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

1.加快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广元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按期完成建设,实现稳定运行。优先实施白龙湖、亭子湖库区等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污水治理,坚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着力解决部分地区生活污水溢流直排、收集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优先安排15户或50人以上的农村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积极探索适宜农村地区的污水治理方式。到2019年,市级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2%以上、县城达到90%以上、建制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实现40%左右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县区人民政府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广元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点(站)布局和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体系。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县处理”模式,不断健全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转运站和运输工具,开展镇乡垃圾中转站提标升级,确保垃圾收储运系统运行正常。力争2019年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的县区2019年完成设施改扩建任务。(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实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削减工程。

3.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清洁化和生态化养殖。结合禁养区划定成果,进一步调整完善县域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坚持种养结合,推进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种养循环发展。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养殖规模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粪污贮存和综合利用设施。强化畜禽养殖散户管理,禁止禽畜粪污直排。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4.整治水产养殖业污染。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保护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空间和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切实抓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健康养殖、稻渔综合养殖、流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池塘内循环水养殖、陆基集装箱式健康养殖模式,促进水产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大力推广循环水、鱼菜共生、池塘底排节水净水和养殖尾水处理等健康养殖技术。加强养殖投入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5.整治种植业污染。以嘉陵江、白龙江流域为重点,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果菜茶有机肥代替化肥试点,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推进农作物病虫防控精准化、绿色化、专业化,减少农药使用量,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配合)

(三)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6.实施园区工业废水达标整治。落实《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巩固省级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果,确保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配合)

7.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推动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按期实现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配合)

8.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减少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加大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企业,暂停其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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