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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出炉

时间:2019-08-05 10:15

来源: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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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快补齐全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建城〔2019〕52号)精神,结合青海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日前,青海发改、住建、环保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该《行动方案》围绕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加快补齐青海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提升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水平,为努力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行动方案》的出台,标志着青海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正式启动。

据了解,《行动方案》明确了青海设市城市三年的总体目标。到2021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西宁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0%,海东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现状基础上提升10%,格尔木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德令哈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3%,玉树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25%,茫崖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25%。

《行动方案》要求通过摸清底数建立定期检测制度、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建设、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工程建设保障力度等九项具体举措来推动青海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同时统筹推进县城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的通知

青建城〔2019〕29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和分年度目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9日

抄报: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2019-2021)

为加快补齐全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建城〔2019〕5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认真落实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聚焦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和提升市民幸福指数,坚持“立足民生、攻坚克难,落实责任、强化担当,系统谋划、远近结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重在机制、政策引领”的基本原则,加快补齐我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提升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水平,为努力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西宁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0%,生活污水处理厂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保持现状100mg/L以上的水平。海东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现状基础上提升10%,生活污水处理厂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达到100mg/L。

统筹推进县级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其中,格尔木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生活污水处理厂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达到100mg/L,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德令哈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3%,生活污水处理厂生化需氧量(BOD)浓度提升至110mg/L以上,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玉树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25%,生活污水处理厂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在现状基础上提升10%,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茫崖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25%,生活污水处理厂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达到100mg/L,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努力实现县城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营,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覆盖率、处理率稳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建立定期检测制度。2019年8月15日前,各市要制定城市管网排查与检测方案。2019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建成区内排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河道直排口及雨污管网混错接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将直排口、缺陷管网、雨污管网混接点位置、排水量、管径、长度建立台账,形成排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全面排查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数量、长度、面积,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排查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覆盖情况及排水现状,建立工作台帐。逐厂排查污水处理厂进厂水量、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和化学需氧量(COD)浓度,测算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建立工作台帐。综合以上排查情况,建立项目清单,加快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建立污水管网定期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依法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逐步建立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排查费用保障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

(二)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各市要根据排查情况制定改造计划,推进雨污混接、直排等管网改造,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对人口少、相对分散或近期市政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严禁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或地下。科学规划拆迁改造的区块,应通过建设临时截污收集设施,防止污水直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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