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19年8月23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大意义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关系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扎实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农村生活设施,打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2019年1月,胡春华副总理在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现场会上指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突出短板,必须加大工作力度,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重要举措。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们要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要打好污染防治这场攻坚战,尽快补上生态环境这块最大短板,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山东省是农业大省,全省常住人口超过1亿人,农村常住人口约有3900万。对于山东省来讲,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是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增进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生态福祉的重要举措,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意义十分重大。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抓手。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山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省委、省政府坚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为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山东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等系列文件。刘家义书记、龚正省长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生态环保问题不解决,乡村振兴就少了山水乡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抓得实不实、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成色。
二、坚定不移地抓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任务
(一)明确治理基本思路。胡春华副总理指出,要坚持走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治理路子,根据农村特点分区分类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梯次推进、久久为功。为此,立足我省实际,我省明确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就是要求各地要充分考虑本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生产生活习惯、环境消纳能力等情况,根据生活污水回用途径和排放去向,合理选择治理方式,能分散、不集中。不能简单照抄照搬城市和工业污水治理的路子,不能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建管网、上设施简单划等号,“一刀切”地全部采用管网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的治理模式。
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就是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村庄生活污水产生量、所处区位生态环境敏感程度、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新型社区建设、试点示范区建设等情况,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科学规划和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量力而为,先易后难、由点及面,通过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就是要求各地要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运维,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筹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第三方治理。
生态为本、绿色发展。就是要求各地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结合房前屋后就地回用、农田灌溉回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黑臭水体治理、厕所革命、生态农业发展、乡村振兴和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
(二)科学制定工作目标。省里的行动方案制定的目标是“计划到2020年,全省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到2022年,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这是全省的总体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原则,省里的行动方案对总体目标进行了分解,对各市位于南水北调东线汇水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位于环渤海区域等重点关注区,以及位于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区、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旅游特色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的行政村,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即:到2020年,50%以上的行政村要完成治理任务;到2022年,全省80%以上的行政村要完成治理任务;到2025年,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三)统筹推进重点任务。一是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全省16市169个县(市、区,含高新区、开发区等)和20个连片治理区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针对村庄拆迁、新建、改建、合并的情况,允许对县域实施方案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报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核。
二是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示范带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对南水北调东线汇水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环渤海区域等重点关注区以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示范区、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旅游特色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的行政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各市按照上述分类进行比选,对功能重合多的优先治理。
三是促进生活用水循环利用。对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不能产生污水径流的村庄,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就地回用。对人口较为集中,能够产生污水径流的单村或联村,农村生活污水经人工湿地、氧化塘或小型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可通过农田林草灌溉、景观补水等方式就近回用。尾水利用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应的标准或要求。其中,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渔业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要求;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要求。确需排放的,应根据受纳水体(海洋)功能区划要求,达到《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位于南水北调东线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村庄,原则上应结合村庄搬迁计划实施搬迁,暂时无法搬迁的,须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能达到相应水功能区划要求的,严禁外排。积极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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