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妨来估算一下,工业用水价格降低10%的几个月里,会给供水企业带来多大影响。
假设一个城市,售水量是100万吨/天,工业用水用户占总用户的50%,工业用水价格为3元,那么三个月(90天)将减少营收3×10%×100×50%×90 = 1350万元。该城市的综合水价假设为2.6元,计算得出全年营收约为94900万元。减少的营收占全年总营收的1.4%。为了证实这一估算结果,E20供水研究中心也在第一时间调研了相关供水企业,对于受影响较大的地区,全年营收可能会减少1%~2%。
这只考虑了单价下调的部分,其实,售水量的下降是更为显著的因素。春节假期之后,受推迟复工的影响,很多工业企业和经营业还没有完全恢复正常的生产运行,对于工业用水占比较大的城市来说,售水量的下降就会比较明显。据了解,部分地区单月售水量环比去年下降了20%。上半年各地售水量的最终变化需等待疫情完全结束之后,再进行统计结算。因此,受影响的程度,取决于下调范围行业的售水量占比。
四大建议保障临时调价没有“后遗症”
昨天,珠海水控集团发出的一则公告让人心酸,“集团自筹的防疫物资存量已经告急,市场采购面临货源紧缺等种种困难,现向社会多方筹集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手套等抗疫物资”。
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很多员工身处一线,防控物资消耗很大,没有得到及时的补充。再加上很多供水企业并没有被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全国性名单+地方性名单,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因此面临经营受困、舆论环境、物资匮乏的多重压力。
近几日,各地陆续出台临时下调用水价格的通知,E20供水研究中心根据调研情况,提供以下建议供业界参考:
第一、供水企业应积极配合,及时调整营收系统,做好数据信息的收集统计。一方面,供水企业迅速落实临时价格下调政策,对于实操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积极与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另一方面,需做好相关行业企业的基础数据收集、统计和分析,包括用水量、售水量同比、环比的变化情况。这也对供水企业的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各地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临时价格调整政策及细则,出台前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并做好宣传解释,不可盲目照搬其他省市的做法。各地经充分调研评估后,结合当地的产业结构和用水结构,对受影响较为严重的行业,如餐饮业、零售业,可采取临时价格下调,在此之前与供水企业充分沟通。并进一步出台文件细则,对操作层面可能出现的问题给予指导,比如确认、核实下调企业名单,界定混合用水中哪一部分属于下调范围内等。
第三、各地发改和工信部门可根据所在地区抗疫工作的开展情况,考虑将供水企业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自来水作为生活必需品,那么供水企业是否也应算做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防护物资支持或资金支持等。
第四,如决定采取临时价格下调,建议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后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或政策支持。同属公用行业保障民生的供电,在临时调整价格后,多有两级财政补贴。例如湖北,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供气,也可能有省级燃气公司给予一定补贴。因此,建议在疫情结束后,并且受影响的行业和企业恢复正常后,根据供水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测算,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财税方面的优惠支持;或者纳入下一轮水价调整考虑范围内,按计划做好水价调整工作,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紧急关头,不负使命、迎难而上;
决战之后,策勋饮至、笑问客来。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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