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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城市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印发

时间:2020-03-09 10:16

来源: 晋城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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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落实水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核查、案件侦破、联合执法、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对向河道偷排偷倒工业废液废渣、畜禽粪污、生活垃圾的要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实施“一断面一方案”

  (一)拴驴泉断面。

  · 2020年6月底完成芦苇河沿线三个乡镇(町店、芹池、寺头)污水管网与町店污水处理厂对接工程;

  · 12月底完成周村镇、中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山西晋煤华昱煤化工有限公司、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废水零排放项目;

  · 完成辖区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 完成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任务;

  · 有序开展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牌公示,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实施规范管理;对河堤内固体废物、垃圾及影响河道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禁止河道放牧、非法排污、挖沙等违法行为。

  (二)后寨断面。

  · 2020年开工实施高平市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

  · 12月底完成巴公河薛庄生态湿地水质提升项目的土建工程和钟家庄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 12月底完成辖区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任务;

  · 完成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任务,实现建成区雨污合流排水管网改造完成率目标;

  · 有序开展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牌公示,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实施规范管理;

  · 对河堤内固体废物、垃圾及影响河道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禁止河道放牧、非法排污、挖沙等违法行为。

  (三)张峰水库出口断面。

  · 沁水县要厘清张峰水库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张峰水库出口断面上游及周边环境巡查检查力度,严禁沿河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坚决封堵违法入河排污口,清除河堤内固体废物和垃圾,禁止河道放牧、非法排污、挖沙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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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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