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4日,我国绿色工厂领域首项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正式发布,该标准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外,在组织申报绿色工厂时,工信部也发布了《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对评价指标框架、评价依据、评价方式、 评价指标要求做了具体阐述。
通则指出,绿色工厂评价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生产过程中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优先选用绿色原料、工艺、技术和设备,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并进行持续改进。
通过细读《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和查阅《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我们可以看出,基本要求为一票否决性质,基本要求评价单独成表,不满足则无法进行绿色工厂申报。绿色工厂评价一级指标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6大类,共细分为25项二级指标,总分共100分,其中,基础设施分值占比20%,管理体系和能源资源投入都为15%,产品和环境排放都为10%,绩效占比30%,其中绩效占比最大。绿色工厂各评价要素如下图所示:
具体讲,二级指标分为必选项和可选项,有些二级指标包含必选和可选两项,有个别二级指标只有必选或只有可选,像社会责任只有可选项,而固体废弃物和噪声只有必选项。在此处,必选的意思是必须满足,可选因为主要还是体现企业在行业中的领先水平,需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得分,不是非零即满分。
有人不禁要问,有些条款不适用于我们企业怎么办?关于不适用的情况,无论是必选和可选,可能都会存在不适用,在此情况下,企业和第三方可以在评价报告及评分表中详细阐述企业实际情况暂不扣分,专家进行评审时将会进一步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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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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