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确定目标任务,形成项目清单
各地根据县域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按照规划设计先行、化粪池改造先行、试点示范先行、生态敏感区域先行的工作思路,确定工作时序,梯次推进实施。具体参照省级规划提出的技术路线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合理采用技术路线和处理工艺,近期目标以重点治理区域的村庄为主,远期目标延伸至县域内所有村庄,明确三种治理模式下已完成治理的村庄数、待治理的村庄数,形成近远期村庄治理任务数,策划生成建设项目清单,于 2020 年 7 月底、11 月底前分两批次上报市生态环境部门,转报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储备库,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实行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同时,各地要将优先开展治理的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村庄数和进度要求纳入城镇污水治理规划等村镇相关规划或实施计划中,确保按时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5.3 优选处理工艺,规范工程建设
组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适用条件指南和典型案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处理工艺推荐名录、简易处理方式建设图集等,指导各地优选处理工艺。按照“修复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的建设思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在满足治理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利用已建设施及管网,综合考虑修复和改造成本,经简单修复可继续投入使用的要尽量修复,需提升改造的尽量在原设施基础上提升改造。对于工程建设,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承建单位,采用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多种形式,统一开展设施及配套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属地政府要把好 设计技术关、施工质量关,严格竣工验收。
5.4 建立管护机制,确保长效运维
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统一管理制度,以县为单位,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水务一体化建设和运维,推行EPC+O、BOT 等模式,解决建管分割问题。以县为单元,明确由一个实施主体统一负责建设运维,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培育专业运营管护队伍,实行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
鼓励先行先试,以纳管为主的沿海地区推行城乡排水一体化,以建设小型集中设施为主的山区地区推行农村供排水一体化,委托第三方统一负责建设运维。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建设运维单位的监管考核。探索建立财政补助、集体补贴、住户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各县(市、区)于 2020 年底前出台管护相关制度,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管护机制。
5.5 实行多元管理,完善监管体系
建立智慧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结合生态云“绿盈乡村”平台开发,完善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实现数字化监管、平台化调度,及时掌握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海洋保护区等法律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设置排污口。建立分类监测体系,各地根据环境敏感程度和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实行分类监测、监管,对处理规模较大的污水处理厂,安装工况监控、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施;对各类生态敏感区域影响较大的、出水量较大的污水排放口,安装工况监控和在线监测设施;对规模较小的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工况监控,定期开展手动监测,确保设施持续运行和尾水稳定达标排放。
建立信访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整合各级各部门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的信访举报数据,逐步实现统一平台收集、统一平台处置、统一平台反馈。
第六章 效益分析
6.1 经济效益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并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巨大。通过污水治理可以避免和减轻污水直排对工农业生产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农副产品和工业产品质量;可以大大改善农村地区的投资环境,有利于提升招商引资的综合竞争力和乡村旅游等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就业环境和家庭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6.2 社会效益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将提高乡村的整体形象,农村水质改善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减少疾病爆发或流行病的潜在危险,减少社会保障费用支出。农村污水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水质质量的重要举措,可以进一步提高农村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6.3 环境效益
若农村生活污水不加管控和治理,任意排放至自然环境,日积月累将对农村环境造成破坏,尤其是农村水体接纳了超过环境容量的污染物后失去自净功能,逐步转变为黑臭水体。通过规划的逐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将得到有效治理和管控,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削减,进一步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
6.3.1 主要污染物负荷量
(1)设计水质因无实际监测值,参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参考值如下:
(2)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中有水冲厕所,有淋浴设施的农村生活用水指标取值 120L/人·天,污水排放系数取值 0.7。
按照我省农村常住人口 2367 万人进行测算,各主要污染物负荷量如下表:
6.3.2 近期目标主要污染物可削减量
根据规划,到 2025 年,将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质需进一步提升或改善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单位范围内、存在农村黑臭水体、重要海湾沿岸、接待旅游人口较多以及高速铁路沿线的 4275 个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治理后主要污染物可削减量如下: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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