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简况,详情如下:
一、综 述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
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进一步巩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海洋环境状况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生态系统格局整体稳定,核与辐射安全有效保障,环境风险态势保持稳定。
二、淡 水
(一)地表水
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4.9%,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劣Ⅴ类为3.4%,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
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监测的1610个水质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9.1%,同比上升4.8个百分点;劣Ⅴ类为3.0%,同比下降3.9个百分点。西北诸河、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和长江流域水质为优,珠江流域水质良好,黄河、松花江、淮河、辽河和海河流域为轻度污染。
开展水质监测的110个重要湖泊(水库)中,Ⅰ~Ⅲ类水质湖泊(水库)比例为69.1%,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劣Ⅴ类为7.3%,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开展营养状态监测的107个重要湖泊(水库)中,贫营养状态湖泊(水库)占9.3%,中营养状态占62.6%,轻度富营养状态占22.4%,中度富营养状态占5.6%。太湖和巢湖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滇池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总磷。
(二)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
33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902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断面(点位)中,有830个全年均达标,占92.0%。
地表水水源监测断面(点位)590个,有565个全年均达标,占95.8%。主要超标指标为总磷、硫酸盐和高锰酸盐指数。
地下水水源监测点位312个,265个全年均达标,占84.9%。主要超标指标为锰、铁和硫酸盐,主要是由于天然背景值较高所致。
(三)重点水利工程水体
三峡库区水质为优。汇入三峡库区的38条主要河流水质为优,77个断面中,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8.7%,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Ⅳ类为1.3%,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其中,贫营养状态断面占1.3%,中营养状态占77.9%,富营养状态占20.8%。
南水北调(东线)长江取水口水质为优。输水干线京杭运河里运河段、宝应运河段、宿迁运河段、不牢河段、韩庄运河段和梁济运河段水质均为优良;南四湖和东平湖为中营养状态,洪泽湖和骆马湖为轻度富营养状态。
南水北调(中线)取水口及输水干线水质均为优。汇入丹江口水库的9条支流水质均为优良,丹江口水库为中营养状态。
三、海 洋
(一)管辖海域
一类水质海域面积占97.0%,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海域面积为28 340平方千米,同比减少4 930平方千米。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二)近岸海域[ 近岸海域是指《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确定的海域范围。]
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水质级别为一般,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优良(一、二类)水质海域面积比例为76.6%,同比上升5.3个百分点;劣四类为11.7%,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
监测的190个主要入海河流水质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占19.5%,Ⅲ类占34.7%,Ⅳ类占32.6%,Ⅴ类占8.9%,劣Ⅴ类占4.2%。主要超标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四、大 气
(一)环境空气质量
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PM10浓度为6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2.0%;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占全部城市数的46.6%。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168个重点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20个城市(从第168名到第149名)依次是安阳、邢台、石家庄、邯郸、临汾、唐山、太原、淄博、焦作、晋城、保定、济南、聊城、新乡、鹤壁、临沂、洛阳、枣庄、咸阳和郑州,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20个城市(从第1名到第20名)依次是拉萨、海口、舟山、厦门、黄山、福州、丽水、贵阳、深圳、台州、雅安、惠州、遂宁、珠海、昆明、张家口、南宁、温州、内江和广安。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3.1%;PM2.5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北京优良天数比例为65.8%;PM2.5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5%。
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6.5%;PM2.5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
汾渭平原1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1.7%;PM2.5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9%。
(二)酸雨
469个监测降水的城市(区、县)中,酸雨频率平均为10.2%,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4.22~8.56;酸雨城市比例为16.8%,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酸雨类型总体仍为硫酸型。
酸雨区面积约47.4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5.0%,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云贵高原以东地区,主要包括浙江、上海的大部分地区、福建北部、江西中部、湖南中东部、广东中部和重庆南部。
五、自然生态
(一)生态质量
全国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生态质量按EI值分为5个级别:优(EI≥75)、良(55≤EI<75)、一般(35≤EI<55)、较差(20≤EI<35)、差(EI<20)](EI)值为51.3,生态质量一般。同比无明显变化[ 生态质量变化度分为4个级别:无明显变化(|ΔEI|<1)、略微变化(1≤|ΔEI|<3)、明显变化(3≤|ΔEI|<8)、显著变化(|ΔEI|≥8)]。生态质量优和良的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4.7%,一般占22.7%,较差和差占32.6%。
(二)生物多样性
我国具有森林、竹林、灌丛、草甸、草原、荒漠和自然湿地等各种类型的地球陆地生态系统,有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海岛、海湾、河口和上升流等多种类型的海洋生态系统,有农田、人工林、人工湿地、人工草地和城市等人工生态系统。
已知物种及种下单元数106 509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物406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珍贵濒危植物246种,已查明大型真菌种类9 302种。
有栽培作物528类1 339个栽培种,经济树种1 000种以上,原产观赏植物种类7 000种,家养动物576个品种。
(三)森林
全国森林面积2.2亿公顷,森林覆盖率22.96%,森林蓄积量175.6亿立方米。
(四)草原
全国草原面积近4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41.7%,是全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和生态屏障。
(五)自然保护地
全国共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超过1.18万个,保护面积覆盖我国陆域国土面积的18.0%、管辖海域面积的4.1%。
六、土壤
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影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重金属,其中镉为首要污染物。
七、声环境
(一)区域声环境
开展昼间区域声环境监测的32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等效声级为54.3分贝。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的城市占2.5%,二级占67.0%,三级占28.7%,四级占1.9%[ 根据平均等效声级数值范围,将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为5级:一级(≤50.0)、二级(50.1~55.0)、三级(55.1~60.0)、四级(60.1~65.0)、五级(>65.0)。]。
(二)道路交通声环境
开展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的32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等效声级为66.8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的城市占68.6%,二级占26.1%,三级占4.7%,四级占0.6%[ 根据平均等效声级数值范围,将昼间道路交通噪声水平等级划分为5级:一级(≤68.0)、二级(68.1~70.0)、三级(70.1~72.0)、四级(72.1~74.0)、五级(>74.0)。]。
(三)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开展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的31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平均为92.4%,夜间达标率平均为74.4%。
八、辐 射
全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总体良好,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控制限值。
九、气候变化
(一)海平面
我国沿海海平面总体呈波动上升趋势。1980—2019年,我国沿海海平面上升速率为3.4毫米/年,高于同时段全球平均水平。2019年,我国沿海海平面比常年高72毫米,为1980年以来第三高。过去10年我国沿海平均海平面处于近四十年来的高位。
(二)碳强度
经初步核算,2019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降低4.1%,完成年度预期目标。
1近岸海域是指《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确定的海域范围。2生态质量按EI值分为5个级别:优(EI≥75)、良(55≤EI<75)、一般(35≤EI<55)、较差(20≤EI<35)、差(EI<20)。3生态质量变化度分为4个级别:无明显变化(|ΔEI|<1)、略微变化(1≤|ΔEI|<3)、明显变化(3≤|ΔEI|<8)、显著变化(|ΔEI|≥8)。4根据平均等效声级数值范围,将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为5级:一级(≤50.0)、二级(50.1~55.0)、三级(55.1~60.0)、四级(60.1~65.0)、五级(>65.0)。5根据平均等效声级数值范围,将昼间道路交通噪声水平等级划分为5级:一级(≤68.0)、二级(68.1~70.0)、三级(70.1~72.0)、四级(72.1~74.0)、五级(>74.0)。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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