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20年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浙江省共确定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3972家,其中按区域分:杭州市562家,宁波市638家,温州市348家,湖州市295家,嘉兴市567家,绍兴市572家,金华市290家,衢州市144家,舟山市33家,台州市412家,丽水市111家;按类别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362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045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664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407家。详情如下:
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有关要求,我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筛选条件,开展了辖区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筛选制定工作。
全省共确定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3972家,其中按区域分:杭州市562家,宁波市638家,温州市348家,湖州市295家,嘉兴市567家,绍兴市572家,金华市290家,衢州市144家,舟山市33家,台州市412家,丽水市111家;按类别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362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045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664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407家。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名录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我厅汇总各设区市正式发布的名录后,形成2020年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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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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