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发布关于对全市中小微企业实施免征污水处理费、缓征水费措施的公告,对在乌鲁木齐市缴纳工业、商业、服务业和特种行业类污水处理费且定性为中小微的企业免征免征污水处理费、缓征水费。详情如下:
关于对全市中小微企业实施免征污水处理费、缓征水费措施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七条措施”的通知》(乌党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现就对中小微企业免征污水处理费、缓征水费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免征、缓征对象
在乌鲁木齐市缴纳工业、商业、服务业和特种行业类污水处理费且定性为中小微的企业。(中小微企业须通过由市或区(县)工信部门认定)
二、免征、缓征标准
以本地区实际收费标准为免征、缓征标准。
三、免征、缓征程序
各中小微企业向各自缴纳水费的单位(各供水企业、转供用水主体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等)提出“免征污水处理费/缓缴水费”的书面申请。对符合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水公司将对其免去2020年上半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污水处理费、缓征2个月用水水费。
各中小微企业应于2020年10月30日之前提交申请,若用户未及时申请或申请信息缺失有误,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详情可拨打各供水片区业务咨询电话咨询。
乌鲁木齐市水业集团客服中心 2648888
新疆水磨河流域管理处 4873805
乌鲁木齐县供排水公司 5920664
乌鲁木齐米东区供排水公司 3357130
乌鲁木齐博峰恒达水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5900496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
2020年5月26日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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