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资质标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确定后,启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等的修订工作,有针对性地调整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提高标准,最低等级资质可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多个资质合并的,将兼顾合并前的各项资质标准,在修订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时,充分考虑资质类别压减对企业的影响。
(二)关于资质过渡期。为减轻企业换证负担,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新资质标准发布后,设置适当的企业资质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三)关于审批模式和权限。保持现行审批模式不变的同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进一步压减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四)关于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加快推动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所有企业资质信息均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供社会公众查询。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
(五)关于配套措施。在淡化企业资质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更多通过市场机制约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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