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全面提升村容村貌,加大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深入开展绿美村庄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建设资源化处理设施,推动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培育壮大高附加值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推动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向供热转型升级。在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资源化利用设施提档升级基础上,积极推动非规模养殖场户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持续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积极开展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加强河道疏浚、水系连通和安排整治修复,不断改善农村水环境。(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供销社、省能源局等)
(八)实施农村污水处理和供水等工程。建立完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监管的“四统一”体制机制,加快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逐步改造生态处理和简易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运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向自然村延伸,注重与农村改厕有机衔接,完善设施运行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着力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的系统性修复。继续实施农村供水工程,不断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九)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到2022年全省农村地区光网乡村全面建成,光纤到户实现全覆盖;农村4G网络全面深度覆盖,推动5G网络在农村地区试商用和建设部署;建成城乡一体的新一代广播电视网;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建设和应用。(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十)实施农村公路和电网提档升级工程。完善农村路网,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确保通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全覆盖。根据各地镇村布局规划,推进规划发展村庄通等级公路,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按照实现农村电网“网架坚强、供电可靠、安全经济、供用和谐”的总体目标,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推进农村电力设施提档升级。(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
三、多渠道加大农业农村投资力度
(一)扩大“三农”领域地方政府债投入规模。各级政府要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进一步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增加用于农业农村的投入,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按规定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有一定收益保障的农林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农政策。强化市县落实执行财政支农政策主体责任,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农业农村倾斜。省级财政加强以奖代补等方式运用,建立地方多投入省级多补助、社会资本多投入财政多支持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三农”补短板任务相适应。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各市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三)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力度。整合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风险补偿基金,设立“苏农贷”信贷产品,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推动省农担公司进一步向市县延伸,大力拓展政策性担保业务,到2020年底累计担保额超过100亿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农业农村重大项目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快完善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积极开展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优化财政奖补保险品种范围,提高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和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各市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等)
(四)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09号)精神,积极探索农业重点领域投融资新机制新模式。推动首期100亿元乡村振兴基金加快投资,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更多投入“三农”领域。开展“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年”活动,加大农业农村项目和投资招引力度,推动更多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加快落地实施。组织实施“万企联万村 共走振兴路”行动,鼓励引导企业、商会、协会等社会力量投身乡村振兴,推动村企要素互换、共同发展。(各市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县要抓紧研究落实扩大农业农村投资的有效措施并推动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主动服务推进。省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各地做好农业农村领域项目相关准备工作,督促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作为专项债项目储备,在2020年增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加大对农业农村项目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业农村领域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有关工作。金融部门要依法合规加大对农业农村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业务培训指导,总结梳理典型模式,全力推动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二)扎实做好规划编制和项目储备。各地要按照加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要求,结合“十四五”规划,抓紧组织编制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规划和各专项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重点和投资方向。增加重大项目储备,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扎实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项目储备库,瞄准各类资本投放要求,加强投资招引和推介力度,推动项目及早实施落地。(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编辑:王媛媛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