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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时间:2020-10-23 09:12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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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北发布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全文如下: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9月11日

  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

  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助力我省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围绕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理、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重点流域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谋划实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重大项目,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三年总目标。

  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缺口,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全省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和利用体系,各市(州)均建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并基本满足本区域危险废物主要类别处理能力,全省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应急处理实现提能提质。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推进沿江1-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着力解决“化工围江”突出问题,根除长江化工污染隐患,推动沿江化工产业搬高、搬新、搬绿和高质量发展。累计推进3000个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点带面推进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提升,加快补齐我省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流域性着眼,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二)分年度目标。

  到2020年底,在全面布局各地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利用体系的基础上,实施和完成年度拟建成工程的改扩建项目建设;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推进1000个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24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销号。

  到2021年底,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全省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体系;推进沿江1-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累计推进2000个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累计完成28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销号;洞庭湖流域城乡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高。

  到2022年底,推进医疗废物收运能力向农村延伸,建成较为完善的全省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体系,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协同处置联动机制;推进沿江1-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累计推进3000个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巩固提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销号成果;丹江口库区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丹江口库区主要入库河流水质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入洞庭湖河流控制断面水质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及责任分工

  (一)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补短板。

  1.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设。综合考虑各地城区范围内偏远或现有医疗废物中转能力不足的城区,因地制宜,在全省48个市、县(市、区)及3个重点乡镇,建设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设施,并配备充足的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补齐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建立健全全省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卫健委;实施主体:相关市县政府,本方案所有任务均由相关市、县政府为主体推动实施,不再重复列出)

  重点支持宜昌市、建始县、鹤峰县、大冶市、襄阳市襄州区等市、县(市、区)统筹建设医疗废物收运体系重大项目1个(51个市县打包项目),估算总投资3.84亿元。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引进新技术,建设集中焚烧处置设施或采用热解工艺处置医疗废物,改进现有处置工艺或更新设备,优化处置方式,大幅度提升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对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和水泥窑处置设施进行技术改造,预留医疗废物进料口及其他配套设施。对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合理要求配备医疗废物协同处置能力。(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卫健委)

  重点实施武汉市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医疗废物处理厂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重大项目13个,估算总投资10.79亿元。

  3.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分配布局,重点推进处置缺口较大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工业窑炉,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力度,鼓励优先实行企业内部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补齐危险废物处置缺口,严格把控处置能力饱和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

  重点实施格林美(湖北)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重大项目9个,估算总投资41.67亿元。

  (二)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补短板。

  1.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成员单位)

  (1)位于沿江1公里范围内,且已在合规化工园区内的化工企业,企业布局符合相关规划、区划要求,经评估,企业安全、环保风险较低,但尚未达到安全、环保标准要求的,通过改造能够达到安全、环保标准的,2020年12月31日前必须通过就地技术改造达到规划、区划、环保和安全等相关政策与标准要求。

  (2)位于沿江1公里范围内,且不在合规化工园区内的化工企业,企业布局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经评估,企业安全、环保风险较低,通过改造能够达到安全、环保标准的,2020年12月31日前必须通过异地搬迁进入合规化工园区,通过搬迁改造达到规划、区划、安全和环保要求。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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