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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约1000万!全国各地绿色工厂及项目鼓励政策大起底

时间:2020-11-05 09:13

来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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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9]83号)

辽宁省

工作目标:

《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指出,推进绿色制造和绿色产品供给,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提升产品绿色环保低碳水平。到2020年,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

鼓励政策:

《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强相关规划统筹衔接和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要强化投入,坚持资金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特别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保证投资者合理利润回报。深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信贷。研究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

文件链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0号)

吉林省

工作目标:

《吉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以电子信息、汽车、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轻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领域,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培育10家省级第三方绿色制造评价机构,组织认定省级绿色示范工厂50家、省级绿色产品50种,省级绿色示范园区10个、省级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10个,并择优上报工信部认定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

鼓励政策:

《吉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基金及绿色信贷等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我省重点工业企业创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引导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示范单位实施技术改造,全省及各市(州)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倾斜。

文件链接:

《吉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

工作目标:

《黑龙江省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提出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原则,大力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加快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低耗、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按照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黑龙江省工业强省建设规划(2019-2025年)》提出,支持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智能制造、工业强基、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等专项;全面推行绿色制造,着力打造绿色制造体系,鼓励企业利用绿色低碳的新工艺、新技术创建绿色工厂。其中,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工程提出,到2025年,绿色制造能力稳步提升,重点产业领域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力争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20家以上。

鼓励政策:

《黑龙江省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积极对接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先进制造业投资基金,争取国家的制造业重大专项和技术改造资金,更多地支持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改进政府资金对制造业发展的支持方式,构建科学有效的资金支持体系。实施股权支持,利用黑龙江省工业投资基金,结合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方式,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和两化融合发展。实施债权支持,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担保支持。把握国家金融领域改革机遇,拓宽制造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重点领域大型制造业企业开展产融结合试点。

《黑龙江省工业强省建设规划(2019-2025年)》提出创新财税支方式: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用好用足国家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加大省级财政对工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整合现有扶持政策,调整标准扩大企业受惠面,通过贴息、奖补、投资补助、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集聚。制定出台支持“百千万”工程的具体政策。各市(地)、县(市、区)要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加大工业发展资金投入,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认真落实税费政策。落实国家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等政策措施,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落实中央、省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措施,做好涉企收费、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示和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降低社保运行管理成本。按照国家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承担国家专项政策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智能制造、工业强基、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等专项,并获得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的10%予以资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文件链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黑政发[2017]11号)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承担国家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强省建设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黑政规[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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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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