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近年来,各地持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取得了积极进展。生态环境部总结了九个生态保护补偿典型案例,为各地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提供借鉴。
福建省作为全国第二个开展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的省份,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面建立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筹措力度,促进流域上游地区可持续发展和全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12条主要流域全覆盖,建立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
2003年,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九龙江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试点,之后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闽江、敖江等流域。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近年来,福建省进一步建立了覆盖全省12条主要流域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
随着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对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筹措力度不断加大。2018年,福建省下达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3.36亿元,比上年度增加2.32亿元。2019年,福建省共下达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47460万元,其中5000万元统筹用于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按照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保护和用水总量控制三类因素来统筹分配,主要用于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
省市县共担,资金向流域上游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资金从哪里来?全省12条主要流域范围内的所有市、县既是流域水生态的保护者,也是受益者,对加大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投入承担共同责任。福建省建立由省级政府牵头推动,责任共担、稳定增长的补偿资金筹集机制,采取“省里支持一部分、市县集中一部分” 的方式筹集补偿资金,按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和用水量的一定标准每年上解补偿资金,下游地区筹集标准高于上游地区。
资金到哪里去?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受益程度、保护责任、经济发展等因素,采用因素法将补偿资金分配至流域范围内的市县,在资金筹措和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对水质状况较好、水环境和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市县加大补偿力度,上游地区补偿系数高于下游。各市县及时将补偿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公示公开,省有关部门对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奖惩分明、规范运作的补偿资金分配机制,较好解决了“钱怎么筹”和“钱怎么分”两大难题,有效促进了流域上下游关系的协调和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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