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已通过)
2.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改)(已通过)
3.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改)(已通过)
4.法律援助法(已提请审议)
5.医师法(修改执业医师法)(已提请审议)
6.湿地保护法(已提请审议)
7.家庭教育法(已提请审议)
8.安全生产法(修改)(已提请审议)
9.教育法(修改)(已提请审议)
10.印花税法(已提请审议)
11.国务院组织法(修改)
1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改)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
14.反垄断法(修改)
15.公司法(修改)
16.企业破产法(修改)
17.行政复议法(修改)
18.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
19.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
20.职业教育法(修改)
21.科学技术进步法(修改)
22.体育法(修改)
23.审计法(修改)
24.传染病防治法(修改)
25.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改)
26.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
27.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
28.畜牧法(修改)
29.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
3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31.陆地国界法
32.期货法
33.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
34.文化产业促进法
35.关税法等税收法律
36.粮食安全保障法
37.社会救助法
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全面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等,要求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相关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继续审议;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
(三)预备审议项目
修改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人民警察法、监狱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铁路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工会法等;制定学前教育法、药师法、电信法、能源法、原子能法、彩票法、医疗保障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民事强制执行法和网络犯罪防治、黄河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做好民法典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等相关立法工作,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四)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对正在实施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实践证明可行的,由有关方面及时依法提出修改或者制定有关法律的议案,适时安排审议,或者结合相关立法工作统筹考虑。
需在2021年考虑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有1件: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1年12月实施期届满。
三、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以良法善治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动摇。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凡需要由党中央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以及立法中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问题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立法工作计划、重要立法项目按照要求提交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审议。落实宪法关于党的领导的规定,推动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工作。
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增强立法计划的系统性、前瞻性,在选题立项、起草调研和审议通过中发挥统筹安排、严格把关、协调推动等作用。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落实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机构沟通机制,做好法律草案审议准备工作。重要立法项目根据需要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建立协调机制,解决立法难点问题。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防止和纠正部门利益偏向。做好法律通过前评估工作。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立法听证、第三方评估工作。健全法律配套规定督促工作机制,保证法律有效实施。更加重视法律解释工作,做好法律询问答复工作。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持续扩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发挥相关领域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完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全过程民主的制度优势和“直通车”作用,通过立法联系点,了解基层实情,做好立法宣传。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提高立法实效。遵循和把握立法工作规律,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自觉遵循立法技术规范,讲好法言法语。
确保立法与改革协同推进。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更好发挥立法推动和保障改革创新的作用。丰富立法形式,推动与改革相关联、相配套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落实改革任务举措,对实践中存在的立法工作和改革发展不同步、慢半拍甚至拖后腿的情况,加强沟通协调,防止久拖不决。
加快补齐相关领域法律短板弱项。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加强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涉及的相关立法工作,营造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加快推进涉外领域立法。
四、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推动和保障宪法实施。按照党中央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要求,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开展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同宪法规定、原则、精神相符合,不断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程序化。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社会关切。配合做好宪法宣传工作,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决定,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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