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江苏省2020年开始试点开展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行分类、差异化监管。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对正面清单企业实施非现场检查,加大清单内企业正向激励,受到广大企业和基层执法人员的普遍欢迎。截至2021年5月底,全省纳入正面清单企业数量达5125家。
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服务“六稳”“六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等文件精神,江苏省率先制定并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2020年疫情期间推出的差异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制度,由临时性措施正式“转正”,在全省范围内常态化全面推行。鼓励利用大数据等形式创新正面清单纳入和发布方式,与“环保脸谱”有机统一,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非必要不现场执法检查。同时,实施各类正向激励措施,将现行有限的执法力量聚焦于生态环境违法企业,充分营造“守法重奖、违法严惩”的氛围。
《实施方案》较之前的临时性措施,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围绕一个目标,明确一套流程,鼓励一批创新。
一个目标
到2021年底,在全省范围内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正面清单管理体系,实现排污许可要求标准化、清单化,企业环境管理具体化、可视化。逐步推动形成以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正面清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新模式。
一套流程
从实施范围、基本条件、纳入程序、动态调整、分类监管等方面构建一整套完整流程,弥补以往制度中纳入企业行业单一、标准不统一、动态更新慢、成果应用少等缺陷。
扩大正面实施范围
此次范围覆盖全省所有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含重点管理类、简化管理类排污单位和排污登记企业。
细化基本条件
改变以往仅凭疫情防控等行业做划分的简单做法,完善前后衔接制度,提出拟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和单位应符合企业自愿、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等6项基本条件。
完善纳入程序
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发布或调整之前,应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及时更新动态
在有效期内,对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实施“体检式”现场帮扶,及时帮扶,及时更新。
推行分类监管
对正面清单内外企业实施严格的“差别化”管理,充分体现“干好干坏不一样”。对正面清单企业,逐步推行财税、金融、信用评级等方面联合激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采取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大气管控豁免等9项正向激励措施。
一批创新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行政干预,充分发挥企业污染防治的主观能动性,《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依托现有“自查自纠”、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系统,采取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创新正面清单纳入程序,推动传统的“行政主导名单”向“算法生成清单”转变。省生态环境厅将不断总结和评估各地试点创新工作经验,在“环保脸谱”中嵌入“自我管理”工作模块和正面清单企业标识。全省企业将逐步实现通过“环保脸谱”开展日常“自我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将被纳入正面清单重要考评依据,助力完善正面清单管理制度。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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