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发改委网站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污水资源化利用,补齐设施建设短板,提升污水资源利用效率,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省发改委等十部门日前印发《福建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持之以恒实施生态省战略,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领域为重点,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因地制宜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推动我省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省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及平潭等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养殖池塘100亩以上,陆基工厂化养殖水面1万平方米以上)养殖主体全部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污水资源化利用产业初具规模。到2035年,全省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市场调节机制完善有效,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提升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生产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模及布局。丰水地区结合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改善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以稳定达标排放为主,实施差别化分区提标改造和精准治污。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在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推进区域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缺水城市新建城区因地制宜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推广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市政杂用、工业用水,推广分散式、小型化的处理回用设施,鼓励对市政管网未覆盖的住宅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生活污水进行达标排放后实现就近回用。鼓励闽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或沿海地区将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人工湿地、生态缓冲带等生态措施进一步提升水质,就近回补自然水体。(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地负责推进,不再列出)
(二)重点推进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
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节水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大力推广高效冷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现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分流全到位、污水排放全纳管、排放污水全达标。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推进省级以下工业园区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尚未有工业企业入驻的园区,要确保入驻企业投产前同步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运行。推动企业内部的雨污分流改造,做到雨水、工业废水、生活餐饮污水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流。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省商务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
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因地制宜推广工程和生态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技术,推进发展种养平衡的绿色农业,持续实施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化;推进畜禽养殖“以地定养”,推广种养结合、以用促治方式,采用经济实用的肥料化、能源化工艺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鼓励渔业养殖尾水循环利用。鼓励重点水库库区、重点农业种植县组织开展农用地生态截污、生态坑塘试点建设,加强林地农田地表水径流节流与回灌。(省农业农村厅、海洋渔业局、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
(一)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
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全省市县每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500公里,推进县城以上城市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持续提高污水收集效能。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推动污水收集支线管网和出户管连接建设,补齐“毛细血管”。重点推进城镇污水管网破损修复、老旧管网更新和混接错接改造。重点流域、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结合实际,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动新建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同步推进接户管建设,既有管网结合道路“白改黑”、环境整治等相关项目,循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设施建设,市县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工程
缺水地区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严控新水取水量。鼓励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统筹废水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建立企业间点对点用水系统,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积极创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探索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鼓励各地和重点用水企业搭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管理平台。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在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积极创建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创新试点。(省商务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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