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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及图解

时间:2021-08-05 11:46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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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财政局制定的《宁波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护环境,国家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法》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和省分别在2014年和2015年出台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2020年12月,为加快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更好地促进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5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

我市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止2020年底,全市现有污水处理厂29座,处理能力213.3万吨/日,全年处理污水量7.23亿吨,污水处理率达96%以上。污水处理费是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据统计,2020年度全市共收取污水处理费6.99亿元。经调研,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方面主要存在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需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费的预算管理制度和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征收缴库、使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污水处理费的定义、资金性质和管理原则等。

第二章“征收缴库”,共14条。明确了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征收程序、缴纳义务人、具体征收单位等。

第三章“使用管理”,共12条。明确了污水处理费使用方向和如何使用。当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给予补贴,同时污水处理费与同级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公布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等信息;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包括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等。

第四章“法律责任”,共3条。明确了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6种情形、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规定等。

第五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办法》负责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宁波市财政局会同宁波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水利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人为宁波市财政局综合处方老师,联系电话:0574-89388296;宁波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王老师,联系电话:0574-89183934;宁波市水利局排水处张老师,联系电话:0574-89385379。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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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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