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进一步规范,具体如下: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快速推进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污水治理PPP项目)建设,加强和规范污水治理PPP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投资规模与工期。污水治理PPP项目总投资29.22亿元,其中存量资产6.64亿元。项目总合作期2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5年。
第三条 项目实施模式。该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存量资产采用TOT模式、新建项目采用BOT模式,由灌南县人民政府授权葛洲坝水务(灌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负责整个项目的投融资、存量资产的接收、改造及项目的新建,以及整个项目的运营维护,通过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并获得政府按使用量付费的权利。
第四条 项目回报机制。项目回报机制分为两部分:(一)工业污水处理厂,由项目公司根据污水处理量及污染因子浓度向各排污企业收取污水处理费。(二)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模式,政府按项目公司实际污水处理量付费。
第五条 注册资本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7.3亿元,由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分三期缴纳。首期、第二期和第三期注册资本金认缴,于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2个月内、第13个月和第25个月分别一次性出资到位。
第六条 存量资产价款的支付。污水治理PPP项目中存量资产的评估价款,由项目公司在三年内按50%、30%和20%的比例,分别于项目公司设立后3个月内、第13个月和第25个月支付到县住建局指定账户。
第七条 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葛洲坝集团联合体应在污水治理PPP项目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县住建局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担保期自建设期保函提交之日起至联合体提交运营维护保函之日止。
第八条 项目实施内容。污水治理PPP项目包含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
存量项目包括:1.工业污水处理厂:县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和临港产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2.生活污水处理厂:城东生活污水处理厂、海西生活污水处理厂和9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3.农村污水处理站(设施);4.县城和镇污水管网,以及厂外提升泵站。
新建项目包括:1.县城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设施)新建工程;3.县城和镇污水管网建设,以及泵站配建工程;4.雨污分流改造工程;5.存量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工程;6.市政道路(9条)改造建设工程;7.本项目配套建设的一体化智慧水务平台。
第二章 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九条 项目公司负责污水治理PPP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维。
第十条 项目服务单位、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等单位确定。
(一)施工图设计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由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二)监理单位由县住建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由县审计局负责。
(三)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土石方等专业分包商,以及设备、服务类供应商的确定,由项目公司统筹负责,项目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招标确定。
第十一条 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一)施工图审查制度。项目公司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应报送有资质的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取得图审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二)申报质量监督。项目公司取得图审等相关手续后及时到县住建局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县住建局履行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责任。
(三)材料检测。本项目使用的材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抽检,原则上委托灌南县本地检测服务机构检测,如本地无法检测,委托周边地市检测服务机构检测。
(四)工程验收。各子项目工程完工后,项目公司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验收程序、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 项目施工安全(环保)管理
(一)申报安全监督。项目公司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后应及时到县住建局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县住建局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环保)监督责任。
(二)建立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污水治理PPP项目指挥部、项目公司和施工总承包等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体系,责任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各层级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环保)生产管理人员。
(三)加强安全(环保)生产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和安全(环保)工作的相关知识培训,教育督促各级人员严格执行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环保)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年度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一起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项目公司本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政府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项目施工成本管理
(一)严格项目预算审查制度。项目公司按年度建设计划提前组织本年度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编制年度建设项目的施工图预算报政府方审核,项目公司根据政府方审核的年度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年度投资预算,累计年度投资预算金额不能超过初步设计概算金额。
(二)严控项目设计变更。本项目严格实行设计变更审查制度,原则上设计变更必须是为了优化设计、节省开支,且不得降低安全质量和建设标准,优化工程内容不可增加项目总投(政府方提出设计变更除外),设计变更报政府方、监理方、设计单位同意后实施。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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