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海上福建”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详情如下:
各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中直驻闽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海上福建”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24日
附:图解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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