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评函〔2021〕112号
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探索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我司起草了《“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21年11月3日前反馈我司。其中,参加试点工作的省(区、市)请将试点申请和试点方案一并反馈我司。相关文件电子版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张瀚文、刘春艳
电话:(010)65646174、65646209
传真:(010)65646211
邮箱:hpsghhpc@mee.gov.cn
附件:“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2021年10月27日
“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减污降碳协同管控作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减污降碳协同管控的技术路径、管理模式,为全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主动适应“双碳”战略目标,加快推动减污降碳协同管控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工作原则
协同管控。立足减污降碳协同,在“三线”目标落地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完善等环节,逐步建立与“双碳”目标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统筹推进。采取“边试点、边交流、边完善”的工作方式,综合考虑宏观管理和市县微观管控的要求,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
因地制宜。鼓励试点城市结合自身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特征、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特点,探索各具特色的减污降碳协同路径。
利于推广。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以好用管用为导向,尽快形成可操作、能推广的工作方式和管理路径。
(三)试点城市选择
拟在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地,选择“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区、市)根据实际需求,向生态环境部提交试点申请和试点方案。
二、主要任务
(一)基础评价
衔接试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基础,科学分析试点地区污染物与碳排放现状特征、中长期趋势、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压力,聚焦高耗能、高排放等行业,明确试点地区协同推动减污降碳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试点地区可结合区域特征进一步开展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协同管控、生态保护协同提升碳汇功能等方面的探索。评价基准年为 2020 年,不具备 2020 年数据的,可以采用最新年份的相关数据;近期评价年为 2025 年,远期展望至 2035 年。
(二)“三线”减污降碳协同性分析
根据基础评价成果,以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和能源利用上线为重点,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污染物和碳排放空间特征,识别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协同效应较为显著的要素管控分区,通过开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与降碳管理要求的协调性分析,提出促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措施,优化分区管控要求。在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性分析时,试点地区可根据区域特点增加有代表性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可进一步分析水环境质量底线及水环境管控分区协同减污降碳的作用,优化分区管控要求;分析生态空间、近岸海域等管控分区协同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的作用,研究提出负碳、减碳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化分析
基于环境管控单元与要素管控分区的对应关系,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和碳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针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深化总体和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四)提炼技术路径和管理建议
提炼“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减污降碳协同管控的技术路径,形成规范的技术流程、成果表达;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研究提出相应的工作机制和管理要求建议。
(五)总结提炼试点成果
总结试点工作成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形成试点总结报告。生态环境部适时组织开展试点成果交流,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
三、主要成果要求
各试点城市的成果产出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案例文本、研究报告、图集、成果数据等。研究报告参考目录见附件,有条件的试点城市,可在参考目录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工作,突出自身特色,合理扩展、完善。
四、进度安排
(一)编制试点工作方案(2021 年 10 月)
组织开展专题研讨等,确定试点工作任务、组织方式,研究制定《“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工作方案》。
(二)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2021 年 11 月)
各地根据工作基础和实际需要,向生态环境部申请试点,并附试点方案,生态环境部择优选择第一批试点城市,并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
(三)编制完成试点案例报告和工作建议(2021 年 12 月-2022年 8 月)
全面开展试点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技术方法的实践探索工作,逐步探索、检验、完善技术路径与管理应用模式。
2021 年 12 月-2022 年 2 月,试点城市组织技术单位全面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减污降碳协同管控研究,完成基础资料收集和现状评估,开展技术过程研究。
2022 年 6 月底前,试点城市组织技术单位加快研究编制形成“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
2022 年 8 月底前,试点城市组织技术单位开展试点成果的意见征求与协调、论证、审核等工作,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加快修改完善形成试点研究报告、技术路径和管理应用建议,并报送生态环境部。
(四)召开试点成果交流研讨会(2022 年 9-10 月)
生态环境部组织召开试点成果交流会,针对试点成果、技术路径和管理应用建议进行交流研讨。
(五)试点经验总结(2022 年 11-12 月)
各试点城市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工作的方式方法、主要成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技术路径和管理应用建议等进行系统梳理,形成试点总结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协调
试点工作由生态环境部环评司牵头,会同相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各试点城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本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对气候变化等有关工作基础,发挥各自领域的优势,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试点方案,扎实推动各项工作,确保试点成果可应用、可推广。
(二)技术支撑
生态环境部负责“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工作,组建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牵头,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参与的技术团队,对地方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技术指导,适时组织开展阶段性成果技术交流和研讨,总结提炼相关技术要点等。各试点城市根据本地区情况择优确定技术支撑单位。
(三)经费保障
生态环境部技术支撑经费在部预算资金内安排。试点城市工作经费由地方统筹安排。
附
“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研究报告
参 考 目 录
1. 总则
1.1 定位与目的
1.2 范围与时限
1.3 主要依据
1.4 解释与调整说明
1.5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6 技术路线
2. 基础分析
2.1 总体特征分析
2.2 未来形势研判
2.3 重点行业、领域和区域识别
3.“三线”减污降碳协同性分析
3.1 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协同分析
3.2 水环境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协同分析(可选)
3.3 能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协同分析
3.4 生态空间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协同分析(可选)
3.5 近岸海域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协同分析(可选)
4.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化分析
4.1 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化
4.2 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化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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