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甘肃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发布

时间:2021-12-13 11:19

来源: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评论(

(五)提升审核整体质量。省级负责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火电、钢铁、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石油、化工、危废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市州负责本辖区内除省级负责外的其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标准要求和清洁生产审核评审、验收程序,依据《甘肃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指南》和《甘肃省清洁生产验收报告编制指南》,严把审核、验收质量关,加强项目审核管理,提升全省清洁生产审核整体质量。加大年度审核实施企业清洁生产培训力度,提高清洁生产审核技术人员和行业专家培训质量,建立长效性的清洁生产培训机制。各市州对当年实施审核的企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宣贯,省厅组织省环科院清洁生产指导中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技术人员和行业专家培训。

(六)探索小微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差异化管理。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和对环境影响程度等不同因素,探索建立适合小微型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方法,简化评估验收流程,创新引导小微型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积极性。

(七)开展清洁生产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相关研究。围绕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推动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创新完善,加强清洁生产对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技术支撑能力。归纳总结本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来在清洁生产制度建设、管理执行、技术支撑、审核成效等多方面的初步成效,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不足,完善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措施和技术方法。遵循生态环境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总部署,开展本省重点温室气体排放企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学研究和试点推广。

(八)强化清洁生产审核绩效统计核算。结合现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管理措施,强化清洁生产审核绩效统计核算。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二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重金属减排量等十大指标纳入清洁生产审核绩效统计。

(九)建立健全部门联合联动机制。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日常执法检查,对各市州及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强化清洁生产工作的日常监管,完善清洁生产考核指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等联合联动。积极配合发改、工信、市场监督、财政、工商、金融等有关部门的联动,积极推荐符合清洁生产水平要求的企业,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积极支持符合清洁生产水平要求的企业申请相关政策扶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实行“两级审核,分级管理”制度,把清洁生产工作与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谋划,统一部署,形成工作合力,务求实效。各市州每年 2 月底之前,将上年度辖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审核绩效等梳理、汇总后报告省厅。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积极提高主动性和责任意识,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规定,自行或委托有技术能力的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审核工作,为审核质量负责。各市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七条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督促企业落实相关信息强制性披露,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任务。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相关条款处罚。

(三)健全技术与服务支撑体系。推进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进度,适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全流程网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技术咨询服务体系,为清洁生产审核提供专业支撑。要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明确入库条件,集中考核,动态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广泛开展技术交流,借鉴其他地区先进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加强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企业、咨询机构、清洁生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清洁生产专家等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提升清洁生产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强化资金保障与监管。各市州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预算,给予资金支持。加强调度检查,对进展滞后的市州,省厅采取预警、通报、约谈和强化监督等方式进行督导。对于不按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或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企业,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依法处理;对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咨询机构,责令其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进行改正,并公布其名单,在未满足规定的要求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再受理其清洁生产相关业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清洁生产宣传方式,各市州将年度辖区内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审核企业数量、完成率、节能减排绩效、奖惩措施执行情况、宣传培训情况等梳理、汇总后形成公报,并在本级生态环境门户网站发布。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开展先进企业清洁生产案例推广和宣传,增加社会对清洁生产的认识深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倡导绿色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12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