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的通知,提出到 2025 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保护监管政策制度和法规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全国生态监测监督评估网络,对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遥感监测,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制度进一步健全,自然保护地、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绿盾” 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范围全覆盖,自然保护地不合理开发活动基本得到遏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实现国家和地方互联互通。“53111”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初见成效,基本形成与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相匹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体系,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得到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在引领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十四五”全国生态保护监管工作,我部编制了《“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2年3月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3月18日印发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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