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安排,2022年,北京市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总目标,全力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北京建设。详情如下: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安排
一、2021年工作总结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围绕“一个开局、两件大事、三项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取得里程碑式突破。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全面达标,大气环境中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年均浓度分别为33微克/立方米、149微克/立方米,首次同步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分别为55微克/立方米、26微克/立方米、3微克/立方米,均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达到288天,占比78.9%,其中一级优天数为114天,蓝天底色更纯;夏季秋季PM2.5重污染基本消除;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评价为“北京奇迹”。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密云水库、怀柔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地下水水质稳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优良水体断面比例持续提高,超额完成国家考核要求,考核断面全部消除劣Ⅴ类。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受污染建设用地实现安全利用,未利用地完成一轮遥感监测,全市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连续七年持续改善,生态涵养区生态环境稳定保持优良,中心城区和平原区生态环境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一)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高效履行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深改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市委生态文明委53项任务全部完成、形成118项政策成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2项任务均已完成、形成15项成果。制定并公开《北京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30项,圆满完成整改目标。完成对房山、通州、昌平、平谷4个区第二轮市级生态环保例行督察。印发实施《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做好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开展首届“首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活动,全市共评选出100个先进集体和200个先进个人。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突出PM2.5和O3协同治理,持续深化“一微克”行动。建成重型汽车排放在线监控平台,累计淘汰国Ⅲ标准汽油车10.4万辆,新能源车累计推广50.7万辆,国五及以上车辆占比超70%。落实“生态环境检测、公安交管处罚”执法新模式,紧盯进京口和市内重点道路点位,严把高排车入口关。完成“一厂一策”精细化治理93家,实现VOCs减排52吨。平稳实施“京6B”汽柴油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高排放机械禁用区扩大等三项政策。扬尘管控精细化水平大幅提升,扣除沙尘影响后,全市平均降尘量约为4.1 吨/平方公里·月,为北方城市中较低水平。
2.大力推进“三水统筹”,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监测评估,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指导各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建立全市入河排口台账并动态更新,整治入河排污口180个。实施覆盖到乡镇(街道)的水环境监测考评、排名通报;开展水生态研究性监测,对覆盖全市五大流域的150个点位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生境指标等监测。完成本市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情况终期评估,开展平原区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开展水生态状况监测,水生态状况逐步向好。
3.加强预防和管控,持续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动态更新农用地分类清单,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受污染耕地全部采取安全利用措施。启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高中风险在产企业完成隐患排查。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导则》。在全国率先实施土壤污染地块“遥感监测+网格巡查+环境执法”监管体系,相关经验被纳入生态环境部“地方实践典型经验”。组织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成效评估、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评估。
(三)扎实推进“双碳”工作
碳排放强度继续保持全国省级地区最好水平。开展碳达峰评估,编制完成碳中和行动纲要。推动编制“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专项规划。发布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等多项地方标准,核发水泥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碳排放配额并推动履约。积极推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中心(CCER)落户北京。深化碳市场建设,全市碳排放交易累计成交额在全国名列前茅。
(四)持续抓好自然生态保护
制定国内首个符合超大城市特色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启动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研究,探索构建本地化核算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发布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阶段性成果;协同多部门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推进生物多样性智慧化监测先行先试;参加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一阶段会议,推出“大美北京”线上展览。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组织3个区完成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稳步提升。
(五)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推动涉疫医疗废物和污水得到安全处置。印发《北京市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指引》,指导各区开展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严格辐射安全监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受控,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安全收贮,完成本年度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任务。
(六)推动京津冀生态环保协同发展
连续第5年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持续推动区域大气环境治理。首次实现京津冀三地新车联查、在用车超标信息共享。持续实施《京冀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共同行动方案》,有序推进《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落实。积极推进密云水库、官厅水库上游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入境水质持续改善。联合周边省(区市)签署《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完善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成功组织京津冀突发环境事件综合研究性演练。
(七)深入推进接诉即办改革
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接诉即办”工作管理办法,创新建立市-区-街乡镇三级生态环境“管家”体系,推动接诉即办与主动治理有机结合。
(八)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实施环评、执法“正面清单”,无事不扰企业;出台全国首个区域环境评估标准,实行评估后区域内的项目落地环评极简办理。围绕政务服务办理事项,开展“局处长走流程”专项活动,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九)不断夯实监测监管体系
按照“天地融合、资源共享、全面覆盖、服务管理”的思路,不断优化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成覆盖街乡镇的VOCs高密度监测网络,优化调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监测网络,发布第三轮北京市PM2.5源解析结果。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开展“点穴式”执法、流域水环境等专项执法,利用科技开展精准执法,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2.2万起、罚款1.5亿元。
(十)逐步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配合出台《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起草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发布《车用汽油环保技术要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等13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十一)进一步形成全民行动体系
发布《北京市“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素养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等文件。依托“碳达峰碳中和北京行动”高端论坛、全国低碳日北京主场日活动、北京国际大都市清洁空气和气候论坛,贯穿全年宣传北京减污降碳措施和效果、倡导低碳生活。加强全媒体宣传,开展“生态环境文化周”“V蓝北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减污降碳 为美丽北京加油”等活动。继续深入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
二、2022年工作安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部、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总目标,全力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北京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主要工作目标是:
——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切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及各区碳排放强度同比下降3%左右。
——空气质量方面,尽最大努力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
——水环境方面,全市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70.3%,消除劣V类水体断面;密云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土壤环境方面,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生态环境状况方面,全市及各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力争稳定向好。
——污染减排方面,全市和各区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国家和本市要求。
——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印发实施市委生态文明委、市委深改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加强协调调度、督察检查,推动措施落实。筹办市委生态文明委、市委生态文明办等会议。受市委组织部委托,承办全市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
(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完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碳排放控制考核方案。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完善本市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开展年度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开展减污降碳技改试点和低碳区域、园区示范。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深入实施“一微克”行动,强化PM2.5和O3协同控制,强化氮氧化物、VOCs、扬尘等管控。严格实施国六b机动车排放标准和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一厂一策”治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落实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做好空气污染过程应对,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动态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完成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任务。开展主要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推进流域协作共治。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强化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三地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督促高、中风险企业完成新一轮隐患再排查,持续开展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配合做好农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并动态更新分类管理清单。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六)切实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编制实施本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探索开展指示物种观测,做好COP15第二阶段会议期间展览和宣传等。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组织“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推动相关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七)进一步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是持续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开展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织做好国家和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相关工作。
二是持续完善排污许可管理体系,强化“一证式”管理,持续开展排污许可监管行动,加强证后监管。完成2022年总量减排任务。落实国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等,推动做好本市有关工作。
三是持续开展环境日、低碳日、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推动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举办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等活动,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
四是做好涉疫环境安全监管,推进危险废物重点处置项目建设,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五是进一步加强VOCs监测,提升监测能力。研究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推进土壤环境监测。
六是继续开展“点穴式”“流域”执法。开展重点行业企业VOCs专项执法。加强对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的执法监管。深化科技手段应用。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深化行刑衔接。
七是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加强环评审批管理。深入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化生态环境接诉即办“三级管家”工作机制,提升接诉即办工作水平。推动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八是深化区域联建联防联治,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推动潮白河、永定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深化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合执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防联控等。
九是配合做好“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宣贯。完善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加强科技和信息化等保障。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等。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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