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引导约束。落实本市碳中和行动纲要,科学制定能源结构调整及节能、建筑、交通、产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碳“十四五”实施方案。将可再生能源利用作为各级规划体系的约束性指标,建立可再生能源指标分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
完善能源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引领约束作用,聚焦本市能源绿色转型需求,加快制定新型电力系统、储能、氢能、可再生能源等相关地方标准。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及能源企业积极参与行业、企业标准制定。
二、深化能源价格机制改革
纵深推进电力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逐步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强化垄断环节价格监管。落实国家电价改革部署,平稳推进销售电价改革,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稳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坚持科学规范、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加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结合国家天然气行业体制改革进程,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机制。
完善供热价格机制。结合碳中和目标下供热系统重构和低碳供热技术应用,研究建立有利于促进节能低耗、绿色高效的供热价格管理机制。按照同热同价的原则,稳妥推进居民供热价格改革。
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强化产业和环保政策协同,落实完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落实国家新型储能价格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
三、完善绿色低碳财税金融政策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政府加强行业标准制定、规范引导市场行为的同时,市、区财政部门对绿色低碳能源发展应用给予更大支持。
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创新信贷投放、专业化担保等特色金融服务。完善绿色信贷体系,稳步扩大绿色信贷规模。
四、创新能源绿色发展市场化机制
建立健全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研究用能权交易方案,探索开展本市用能权交易试点。深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逐步拓展碳市场覆盖行业和交易产品,加强碳交易数据质量管理。高水平建设国家级绿色交易所,承建全国自愿减排交易中心。
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快完善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有机衔接的电力市场体系。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动各类用户与发电企业交易,鼓励送受电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电量交易和价格调整机制。引导负荷聚合商等需求侧资源参与电力市场,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
优化能源营商环境。持续深化能源领域营商环境改革,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持续扩大电力、燃气等市政设施接入“三零”服务和“非禁免批”适用范围,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强化政府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在应对气候变化、能源清洁转型等领域扩大深化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宣传北京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践成效。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国际行动,为提高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水平贡献“北京方案”,做出“北京示范”。
第十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提高政府规划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强化规划统筹实施
增强本规划的引导和约束功能,加强本规划与国家能源规划及生态环境、城市管理、重点功能区等市级专项规划在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方面的协调衔接。健全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将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区、各有关部门和重点能源企业。聚焦本规划确定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制定实施一批专项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发展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推进重大项目滚动实施
坚持以规划确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依据本规划制定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对清单内工程项目优化审批程序,主动做好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等对接服务。发挥市区重大项目协调平台作用,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按期投运。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强第三方独立评估,提高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重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分析。本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政府和国家能源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实施外部环境如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提出规划调整建议,并按法定程序报市政府和国家能源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四、扩大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媒体,持续开展规划理念、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的宣传解读,让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加强规划及相关政策信息公开,完善规划实施社会监督机制。搭建面向公众的多元化宣传展示平台,普及推广绿色低碳技术知识,营造全社会人人参与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十一章 规划环境影响分析
“十三五”以来,本市能源消费总量平稳增长,能源结构加速优化,电力、天然气等优质能源占比持续提高,能源领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十四五”期间,预计本市能源消费总量持续增长,要积极主动采取一系列减排措施,持续削减能源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
一、“十三五”本市能源领域减排成效
“十三五”期间,本市通过采取大力压减燃煤、发展可再生能源、调整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业企业、提高排放标准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能源领域各类污染物排放显著下降。综合测算,2020年,与本市能源利用直接相关的SO2、NOX、PM10和PM2.5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82%、65%、88%和88%。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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