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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罚超千万的国中水务,今年又因氨氮超标被罚了?

时间:2022-06-01 09:44

来源:国中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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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环罚字〔2022〕01009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罚款人民币 30 万元整。

5月31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发布公告,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污水”)于近日收到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环罚字〔2022〕010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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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于 2021 年 12 月 19 日对太原污水进行了调查,发现太原污水废水排口氨氮数据超标的行为。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太原污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向太原污水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环罚告字【2022】01009 号),告知国中水务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22 年 5 月 18 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对本案举行了听证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太原污水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立即查找原因并改正,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2)罚款人民币 30 万元整。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国中水务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太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 6个月内向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表示,本次太原污水废水排口超标主要是由于进水超标等综合因素造成,国中水务将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维护国中水务的权益。上述罚款涉及 30 万元,国中水务将计入营业外支出,预计将影响国中水务 2022 年度净利润(相关数据以国中水务定期报告为准)。后续国中水务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话题业内已经多次讨论,污水处理厂需要承担出水超标法律责任的结论似乎也已经盖棺定论,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司法判例都基本验证了这个结论。然而,污水处理厂对此频频喊冤甚至诉诸法律的抗争一直没有停止,且随着污水处理技术不断提升优化和环保监管的不断加强,污水运营企业因运营不当导致的出水超标情形越来越少,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比例相对提高。关于这一话题,E20水网固废网曾多次发文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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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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