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苏环办﹝2022﹞141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苏环便函﹝2022﹞30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经各地筛选确定37家企业事业单位为我市2022年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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