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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污水厂被通知特许经营权不再延长,这家公司认为应延长10年!

时间:2023-07-25 10:26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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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收到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告知函》(秦城管执法函〔2023〕12 号),公司下属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污水”)的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将于 2023 年7月31日到期,到期后特许经营期不再延长,要求公司安排专人配合做好项目资产清点及移交准备工作。

国中水务则认为,依据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与秦皇岛污水 2017 年签署的《关于秦皇岛市海港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专营权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公司实际征收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为 1.50 元/吨,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期应延长 10 年,至 2033 年 7 月 31 日到期。 

7月22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收到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告知函》(秦城管执法函〔2023〕12 号),公司下属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污水”)的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将于 2023 年7月31日到期,到期后特许经营期不再延长,要求公司安排专人配合做好项目资产清点及移交准备工作。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与秦皇岛污水于 2002 年 11 月签署《关于秦皇岛市海港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专营权合同》,秦皇岛污水在秦皇岛海港区投资建设处理能力为 12 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授予秦皇岛污水在特许期内对项目的独家权利,秦皇岛污水按合同规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特许期自秦皇岛污水取得合法的开工证明并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二十年,特许期期满后,秦 皇岛污水应将特许专营权、完好无损的项目设施及有关资产无偿移交给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04 年 3 月,秦皇岛市建设局对秦皇岛污水发出《关于特许期开始日〈确认函〉的复函》,同意将 2003 年 8 月 1 日定为海港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期开始日。 

2017 年 3 月,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与秦皇岛污水签署了《关于秦皇岛市海港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专营权合同补充协议》:“鉴于秦皇岛污水于 2002 年取得《秦皇岛市海港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秦皇岛市海港区污水处理厂现已更名为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该厂现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环保要求,秦皇岛市人民政府要求该厂进行提标改造,使其出水水质提高至一级 A 标准。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已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就本技改工程向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投资确认函(秦政函[2016]11 号),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接受该确认函(国中[2016]3 号)。双方确认本技改工程由秦皇岛污水负责实施完成,所需资金全部由秦皇岛污水 筹措承担,秦皇岛污水拥有项目的建设管理权,并同意通过提高污水处理服务费及延长经营年限的方式补偿秦皇岛污水为技改工程追加的投资。双方确认秦皇岛污水实施技术改造的投资估算为 18,590.91 万元,污 水处理服务费标准暂定为秦皇岛市物价局(秦价函字[2014]20 号)核定价格(即价格 1.5 元,特许权合同期限不延长调整为 1.81 元/吨,特许权合同期延长 10 年调整为 1.50 元/吨,特许合同期限延长 15 年调整为 1.45 元/吨),以补偿此次升级改造新增投资及运营成本”。

国中水务表示,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已于 2019 年 5 月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并按一级 A 标准运营,目前正处于项目结算阶段。依据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与秦皇岛污水 2017 年签署的《关于秦皇岛市海港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专营权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公司实际征收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为 1.50 元/吨,国中水务认为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期应延长10年,至2033年7月31日到期。 针对该事项,国中水务与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保持密切沟通和关注,争取得到圆满解决,同时也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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