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本指南规定了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开展监督检查的基本工作程序以及主要内容;明确了比对核查的基本原则、方法与结果评价,以及自动监控设施涉嫌不同违法行为的各种表现情形。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关于公开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我部组织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办〔2012〕57号)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月24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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