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4年底,全省城镇基本形成工业回用、市政杂用、生态景观补给和农业灌溉“四水统筹”的再生水供给格局。到2025年底,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量达到4亿立方米/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黄河流域市、县(市、区)力争达到30%。到2027年底,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量达到5.08亿立方米/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黄河流域市、县(市、区)力争达到40%。各市、县(市、区)城镇再生水设施水平稳步提升,供水保障程度持续增加,水权水价机制初步建立,城镇再生水利用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23〕9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水的大文章”和“一泓清水入黄河”重大部署,提高全省城镇(指设区城市、县级市、县政府所在地镇,下同)再生水利用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同步推进“一泓清水入黄河”战略实施,落实重大战略课题研究任务,按照“节水优先、统筹推进,系统谋划、稳步实施,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科学管理、安全利用”的基本原则,提高城镇再生水利用水平,缓解地下水超采,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强化城市韧性,为推动全省城镇再生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到2024年底,全省城镇基本形成工业回用、市政杂用、生态景观补给和农业灌溉“四水统筹”的再生水供给格局。
到2025年底,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量达到4亿立方米/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黄河流域市、县(市、区)力争达到30%。
到2027年底,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量达到5.08亿立方米/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黄河流域市、县(市、区)力争达到40%。各市、县(市、区)城镇再生水设施水平稳步提升,供水保障程度持续增加,水权水价机制初步建立,城镇再生水利用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二、坚持“一水多用”,扩大使用规模
(一)加大工业回用
推进将再生水作为全省工业生产的“第一水源”,钢铁、煤炭、纺织、造纸、石油、火电和化工等高耗水行业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条件的工业企业要实现再生水“应用尽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实现“点对点”再生水管网专线敷设。重点推进太原市晋阳污水处理厂至清徐工业区的远距离输水项目(0.22亿立方米/年)通水运行。2024年底,完成山西综改示范区、1个国家级高新区及5个省级开发区再生水回用全覆盖;2025年底,完成10个省级开发区再生水回用全覆盖,全省城镇再生水工业回用量不低于1.65亿立方米/年。2027年底,完成17个省级开发区再生水回用全覆盖,全省城镇再生水工业回用量不低于2.1亿立方米/年。(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市政杂用
提高建成区再生水市政杂用管网覆盖率,合理布局市政杂用再生水取水口。2024年底,全省城镇再生水管线密度应达到0.5公里/平方公里,新增再生水管线长度100公里;2025年底,全省城镇再生水管线密度应达到0.7公里/平方公里,新增再生水管线长度400公里,再生水市政杂用不低于0.29亿立方米/年;2027年底,全省城镇再生水管线密度应达到0.8公里/平方公里,新增再生水管线长度200公里,建成区范围内再生水取水口间距不应大于1.5公里,再生水市政杂用不低于0.4亿立方米/年,再生水市政杂用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道路清扫、园林绿化、市政车辆冲洗等市政杂用领域不再使用常规水。重点推进太原市、朔州市、晋中市、运城市4个设区城市及原平市、河津市、浑源县、沁水县、翼城县、蒲县6个县(市)的市政再生水管网建设。全省设区城市优先推广再生水用于商业洗车。(省住建厅负责)
(三)提高生态环境补水
在满足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与配置体系前提下,鼓励利用再生水对全省重点河流及其支流、湖泊等水体进行生态补给。重点支持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三川河等河道再生水补给,提升生态流量;重点支持我省沿河湿地及人工湖的景观回用。全省设区城市及黄河沿线所有县(市、区)公园内景观水体和近城市林草绿化鼓励采用再生水,人工瀑布、喷泉等水景设施结合人员可能的接触程度,适度提高再生水利用量。2025年底,全省城镇再生水生态环境补水不低于1.39亿立方米/年,基本实现太原市再生水反哺“九河”生态复流。2027年底,全省城镇再生水生态环境补水不低于1.8亿立方米/年。(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探索提高农田灌溉利用
制定省级再生水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科学划分区域内的再生水灌溉分区,确定灌溉年限和灌溉方式,严格控制用于灌溉农田的再生水水质,尤其是严控氯化物、无机盐、重金属等关键指标。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将没有工业污水进入的污水处理厂二沉池出水直接用于农田灌溉、园林绿化浇洒,水中粪大肠菌群和蛔虫卵等相关指标应检测合格。建立检测和评价机制,对再生水和周围地下水水质、土壤质量及农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监控。引导推荐灌溉对象为经济类作物,谨慎用于粮食类作物。2024年底,探索建立再生水农田灌溉机制。2025年底,全省城镇再生水农田灌溉不低于0.37亿立方米/年,2027年底,再生水农田灌溉不低于0.47亿立方米/年。(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设施建设,提高水质保障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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