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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黄河干流流经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时间:2024-02-06 10:09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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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月26日发布《山西省黄河干流流经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以黄河干流流经的19县(市)和16条主要入黄支流为重点,集中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开展“净河”、“减污”、“治路”、“洁产”、“扩绿”行动,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支撑作用,结合黄河干流流经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社会经济现状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需求,分段谋划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目标到2025年,持续巩固问题排查治理成效,保持区域良好环境风貌。区域环境基础设施显著提升,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水平全面提高,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黄河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16条主要入黄支流入黄口水质提升至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卓有成效,全社会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格局基本形成,筑牢黄河生态安全屏障。

山西省黄河干流流经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黄河干流山西段总长965公里,黄河干流流经的河曲、保德等19县(市)是我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区域。为标本兼治打好黄河干流流经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这一具有山西特点的标志性战役,守护黄河安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把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作为谋划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准线,锚定美丽山西建设目标,聚焦山西黄河干流流经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协同推进大保护大治理,着力补齐突出短板,进一步巩固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奋力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

(二)治理目标

2024年:以解决区域最突出、最紧迫的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集中整治黄河干流沿线污水直排、沿黄公路抛洒扬尘和沿线料场料堆露天堆放等问题,基本清除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河道、滩涂堆存的废弃物,推动区域落后产能基本淘汰,相关工矿企业100%规范建设物料密闭储存、运输设施,实施一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区域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置率和环境监管水平有效提升,姚暹渠曾家营等断面水质有所改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初见成效。

2025年:持续巩固问题排查治理成效,保持区域良好环境风貌。区域环境基础设施显著提升,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水平全面提高,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黄河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16条主要入黄支流入黄口水质提升至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卓有成效,全社会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格局基本形成,筑牢黄河生态安全屏障。

(三)攻坚范围

以黄河干流流经的19县(市)和16条主要入黄支流为重点,集中开展问题排查整治。

黄河干流流经19县(市)为:忻州市偏关县、河曲县、保德县,吕梁市兴县、临县、柳林县、石楼县,临汾市永和县、大宁县、吉县、乡宁县,运城市河津市、万荣县、临猗县、永济市、芮城县、平陆县、夏县、垣曲县。

16条主要入黄支流包括:汾河、涑水河、三川河、偏关河、朱家川河、岚漪河、蔚汾河、湫水河、屈产河、芝河、昕水河、州川河、鄂河、曹河、板涧河、亳清河。

二、现状与问题

(一)黄河干流忻州段

黄河干流流经忻州市偏关、河曲、保德等3县,境内全长171公里,区域内主要入黄支流有偏关河、朱家川河等,3县国土面积4006平方公里,2022年末区域内常住人口33.4万人,地区生产总值384.4亿元,分别占忻州市的15.9%、12.6%、25.6%。区域内现有地表水国考断面3个,分别为黄河干流碛塄、偏关河关河口、朱家川河花园子断面;省考断面1个,为县川河禹庙断面。2022年,除朱家川河花园子断面水质为Ⅳ类,其余断面均为优良水质,水质优良比例为75%,偏关、河曲、保德3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各县(市、区)排名分别为第32、18、77名。区域森林覆盖率为11.73%,水土保持率为51.03%。

黄河干流忻州段煤矿、洗煤厂数量较多,工艺较为落后,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普遍偏低,原煤露天堆放、车辆带泥带煤上路等问题较为突出,且部分企业与黄河干流的距离不足500米,存在污染入河风险。沿黄公路货运车流量大,部分省道卡口日均车流量达4000余辆,“抛洒滴漏”现象普遍,道路运输污染问题较为严重。此外,区域内还存在兰炭等落后生产设施以及污水废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煤矿露天开采生态破坏、环境应急设施装备不完善等问题。

(二)黄河干流吕梁段

黄河干流流经吕梁市兴县、临县、柳林、石楼等4县,境内全长292公里,区域内主要入黄支流有岚漪河、蔚汾河、湫水河、三川河、屈产河等,4县国土面积9169平方公里,2022年末区域内常住人口94.57万人,地区生产总值817.7亿元,分别占吕梁市的43.7%、28.1%、33.8%。区域内现有地表水国考断面8个,分别为黄河干流兴神大桥、黄河干流柏树坪、岚漪河裴家川口、蔚汾河碧村、湫水河碛口、三川河寨东桥、三川河两河口桥、屈产河裴沟断面;无省考断面。2022年,8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兴县、临县、柳林、石楼4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各县(市、区)排名分别为第40、54、83、26名。区域森林覆盖率为9.83%,水土保持率为43.68%。

黄河干流吕梁段为黄河流域生态脆弱区,坡大沟深,汛期洪水暴涨暴落,水土流失问题突出,加之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大,存在土地损毁、尾矿堆积等问题,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任务繁重。除柳林县外,其余3县均为全省经济发展滞后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污染治理和环境应急能力亟待提升,部分断面汛期污染强度居高不下,水质改善成效尚不稳固。

(三)黄河干流临汾段

黄河干流流经临汾市永和、大宁、吉县、乡宁等4县,境内全长174公里,区域内主要入黄支流有芝河、昕水河、州川河、鄂河等,4县国土面积5985平方公里,2022年末区域内常住人口38.66万人、地区生产总值333.8亿元,分别占全市的29.5%、9.9%、15.0%。区域内现有地表水国考断面5个,分别为黄河干流壶口、芝河辛庄村、昕水河黑城村、州川河高楼河村、鄂河西庄岭断面;无省考断面。2022年,水质优良比例为100%,永和、大宁、吉县、乡宁4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各县(市、区)排名分别为第28、9、32、27名。区域森林覆盖率为29.04%,水土保持率为51.33%。

黄河干流临汾段多山区县、农业县,工业污染问题相对较轻,区域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存在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同时,该区域位于晋西太德塬腹地,黄土沟壑众多,易受风、雨、水侵蚀切割,水土流失问题最为突出。

(四)黄河干流运城段

黄河干流流经运城市河津、万荣、临猗、永济、芮城、平陆、夏县、垣曲8县(市),境内全长345公里,区域内主要入黄支流有汾河、涑水河、曹河、板涧河、亳清河等。8县(市)国土面积9545平方公里,2022年末区域内常住人口240.46万人,地区生产总值1285.5亿元,分别占全市的67.3%、51.0%、55.9%。区域内现有地表水国考断面9个,分别为黄河干流龙门、黄河干流风陵渡大桥、黄河干流三门峡水库、黄河干流南山、汾河庙前村、涑水河张留庄、曹河窑坪、板涧河解村、亳清河上亳城断面;省考断面4个,分别为汾河西梁桥、三交河夏村、涑水河城子埒、姚暹渠曾家营断面。2022年,除庙前村、西梁桥、夏村、张留庄、城子埒5个断面水质为Ⅳ类,曾家营断面水质为劣Ⅴ类外,其余断面均为优良水质,水质优良比例为53.8%,河津、万荣、临猗、永济、芮城、平陆、夏县、垣曲8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各县(市、区)排名分别为第115、90、78、75、23、70、16、45名。区域森林覆盖率为18.84%,水土保持率为72.90%。

黄河干流运城段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开发区数量及行业类型较多,工业污染问题相对突出,且部分化工、造纸、医药企业沿河分布,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管网配套不健全、雨污分流不彻底、汛期污染强度高等症结尚未有效根治。区域内有传统农业大县,农药化肥、灌溉退水等面源污染问题不容忽视。整体看来,区域内汾河、涑水河等入黄支流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改善成效尚不稳固。此外,区域内沿黄河湿地是我国黄河中游重要的湿地区域之一,也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天鹅、灰鹤主要的停歇地,生态保护任务相对较重。

三、治理任务

(一)开展“净河”行动

1.加强河流水系整治。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严格落实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积极推进跨界水体共保联治,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预警、联合监测、协同处置、联动执法等合作机制。定期对河道管理范围开展“地毯式”排查,集中清理整治水面漂浮物、生产生活废弃物及“四乱”(乱堆、乱采、乱占、乱建),切实保障水域岸线清洁干净。统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护滩清槽、防洪抗凌、植被恢复等措施,完成主要入黄支流入黄口和其他各类入黄排水沟渠的综合整治。逐年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有序推进县城建成区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2025年底前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和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

2.严把污染入河“闸口关”。坚持“有口皆查、应查尽查、不缺不漏”,持续推进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溯源排污单位,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和视频监控设施,常态化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和规范化建设,2025年底前分类完成所有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

(二)开展“减污”行动

1.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面排查区域内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情况,分类实施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混错接、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和保(提)温改造、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和汛期污水应急调蓄池建设,2025年底前实现区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汛期水质管控能力显著提升。

2.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全面排查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情况,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或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024年底前重点推动解决区域内沿河村庄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问题,2025年底前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进一步提升。

3.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区域内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的县(市)实施“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系列工程,全链条推进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持续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全面排查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因场施策推进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利用。综合采取建设生态沟渠、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拦截净化措施,治理农田灌溉退水,确保农田灌溉退水达标排放。

4.排查清理各类固体废物。以黄河干流、主要支流、重要水库沿岸10公里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为重点,全面排查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废弃矿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合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问题点位,“一点一策”完成清理整治。优化区域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强化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处理利用。

(三)开展“治路”行动

1.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积极推进临河段运煤公路改线。区域内新建或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和储煤基地,原则上应接入铁路专用线或封闭式管道,其余工矿企业集聚区或中小煤矿,统筹布局铁路集运站或物流基地,并设置相关设施,防止装卸、贮存环节扬尘污染。全面推动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短驳运输车辆、厂内运输车辆使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含电动、氢能、甲醇汽车),积极推进“集装箱+新能源重卡”试点项目。加快公共领域汽车新能源化,2025年底前区域内县城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等车辆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

2.综合整治道路扬尘。重点用车单位规范建设门禁视频系统和电子台账,严格落实车辆篷布遮盖和封闭、出厂前清洗等措施。加大沿黄公路清扫保洁和养护维修力度,临河等敏感路段建设公路抑尘网,清理黄河干流沿路违章建筑,因地制宜开展路肩绿化美化。

3.开展移动源联合执法。以沿黄公路为重点,健全省内多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强化煤炭、焦炭、矿石、砂石骨料等公路运输污染联合管控,以黄河龙口公路大桥、黄河华莲公路大桥等入省干道为重点,与陕西、内蒙等省(区)开展联合行动,强化外埠货车监管,严查车辆运输未有效密闭、带煤带泥上路和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污染环境行为。

4.防范道路运输环境风险。强化沿黄公路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运输污染风险防范和车辆通行基础设施安全,加快沿黄和主要支流临河路段防撞墙(栏)、事故导流槽、拦截坝和应急池等建设,严防交通事故引发次生水体污染。

(四)开展“洁产”行动

1.严格生态环境准入。严格落实黄河流域产业准入、限制和禁止要求,推动区域加快工业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落实用水、用能、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相关要求,推动区域内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黄河干流忻州段全面排查评估石灰烧制及金属镁冶炼企业配套建设的兰炭生产装置,按照相关要求,对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兰炭生产装置进行淘汰。

2.开展工业废气污染治理。全面排查区域内涉气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治理设施工艺、处理能力、建设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建立低效治理设施清单台账,对于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通过升级改造、清洁能源替代、整合退出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2024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2024年底前完成煤炭开采、洗选、砖瓦、石灰等企业物料(含废渣)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治理。

3.强化工业废水污染治理。推进焦化、化工类工业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钢铁、焦化、化工、制药、煤炭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循环利用。加快推动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采排水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区域内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因地制宜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4.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开发区、工业园区配套建设或就近部署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积极推进区域内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赤泥、化工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5.防范化解环境风险。对区域内沿河道、湖泊的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储油库、矿山、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采取针对性风险防范和整治措施。

6.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加快推进沿黄产煤县煤炭绿色保水开采,力争到2025年底建成一批绿色矿山示范企业。加大在产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力度,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责任,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

(五)开展“扩绿”行动

1.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塬面保护、坡耕地整治、林草植被恢复、淤地坝建设等工程,提升区域水土保持能力。立足沿黄土壤侵蚀区水土资源特性,大力推进黄河沿岸护岸林、侵蚀沟水保林、塬地生态经济林建设,巩固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强退化林草修复,打造沿黄生态廊道。

2.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全面排查黄河干流及16条主要入黄支流护岸堤防情况,因地制宜实施岸坡整治工程,建设生态护坡,加速修复受损河岸生态系统。有序推进生态缓冲带划定与建设,结合堤岸防护建设缓冲防护林带和水源涵养林带。以区域内伍姓湖等湖库为重点,开展环湖库岸带生态化改造建设。

3.系统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采取保护保育、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等措施,统筹实施植被恢复、农田整治与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修复、泉域保护修复等工程,系统提升吕梁山西麓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四、治理工程

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支撑作用,结合黄河干流流经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社会经济现状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需求,分段谋划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一)黄河干流忻州段

针对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部署实施沿河沿路环境治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整沟治理及水土流失治理、绿色转型发展等4类重点工程项目。

1.沿河沿路环境治理工程。河道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河曲县县川河旧县镇七孔桥段综合整治等3个项目,疏浚河道,新建护岸和水土保持林。沿河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聚焦区域内偏关河、朱家川河等2条主要入黄支流,实施保德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等8个项目,进一步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沿河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实施河曲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2个项目,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交通运输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兴县至保德县地方铁路二期工程瓦塘至冯家川复线等2个项目,推动省道改线,建设煤炭货运站铁路专用线,缓解沿黄公路因煤炭运输导致的路面煤尘、煤渣沉积,降低煤尘、煤渣随雨水裹挟入河风险。

2.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实施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采煤沉陷区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对煤炭开采导致的地表裂缝、滑塌、不稳定山体等进行综合整治,缓解煤炭开采带来的安全隐患以及采煤沉降导致的持续性生态影响。

3.整沟治理及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实施保德县梅花沟综合生态治理等9个项目,开展植被恢复,实施整沟生态治理、小流域治理、淤地坝建设、坡耕地治理等,提升区域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面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4.绿色转型发展工程。涉煤企业综合治理项目。山西广盛恒洗煤有限公司等15家涉煤企业开展初期雨水收集,新建全封闭煤棚、洗轮平台,开展厂区道路硬化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项目。实施山西吉港冠宇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对水泥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以及清洁运输等环节开展全过程、高标准、系统化整治。能源结构调整项目。实施河曲县100兆瓦光伏+储能等2个项目,提升区域光伏、风力发电规模,减少燃煤污染和碳排放量。

(二)黄河干流吕梁段

针对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部署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矿区生态修复治理、生活污水收集治理、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绿色转型发展等6类重点工程项目。

1.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沿黄沟壑区(临县段)植被恢复与退化草地修复等13个项目,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建设淤地坝,开展农田综合整治、荒山荒地造林以及低效林改造等,提高区域森林覆盖率,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

2.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黄河中游屈产河石楼段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等13个项目,建设人工湿地、生态缓冲带和生态护岸,疏浚河道,修复河道岸堤,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河流水系污染源治理与生态修复等,综合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水源涵养、水质净化等生态功能,进一步改善提升入黄支流水质。

3.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实施吕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对区域内95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生态修复,缓解矿产资源开采带来的地表裂缝、滑塌、植被破坏等生态影响。

4.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程。聚焦区域内蔚汾河、湫水河、三川河、屈产河等4条主要入黄支流,实施柳林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8个项目,提升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减少汛期污水溢流污染。

5.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聚焦区域内蔚汾河、岚漪河、湫水河、屈产河等4条主要入黄支流,实施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临县段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4个项目,在重点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智慧环保管控平台,进一步提升区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水平和河流水质监管能力。

6.绿色转型发展工程。产业绿色转型项目。实施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等7个项目,推进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畜禽粪污和尸体收集处理、秸秆综合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等,提升区域工业、农业污染治理水平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能源结构调整项目。实施柳林100兆瓦荒山治理光储一体化光伏发电等5个项目,提升区域光伏、风力发电规模,减少燃煤污染和碳排放量。交通运输结构转型项目。实施临县锦源煤矿有限公司林家坪铁路专用线建设等6个项目,推动货运道路改线、铁路专用线建设等,有效缓解区域交通运输污染问题。

(三)黄河干流临汾段

针对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部署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绿色转型发展等4类工程。

1.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大宁县2023年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工程等11个项目,开展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小流域治理、淤地坝建设、石质山生态林建设、水源涵养林建设等,提升区域森林覆盖率、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改善区域小气候。

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聚焦区域内州川河、鄂河、昕水河、芝河等4条主要入黄支流,实施吉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等6个项目,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堤防护岸、拦沙坝等,提升区域入黄支流水质及防洪能力。

3.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吉县小流域综合治理等8个项目,开展河道疏浚、岸堤修复、水生植物种植、水源涵养林建设、河岸生态缓冲带建设、护地坝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综合提升流域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4.绿色转型发展工程。实施大宁县30万吨煤层气钻井废弃水基泥浆固相综合利用项目,对煤层气钻井废弃水基泥浆进行综合利用并治理固废堆场。

(四)黄河干流运城段

针对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部署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染防治、生态综合整治、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资源保护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6类工程。

1.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实施垣曲县五龙镁业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等5个项目,治理矿山开采地下水污染,开展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提升工业园区供排水能力,有效减少工矿企业和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2.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工程。聚焦区域内汾河、涑水河、亳清河等3条主要入黄支流,实施永济城东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等19个项目,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容和提标改造,建设雨水调蓄池,新建、改造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治理农田退水等,提升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缓解农业面源污染,减少雨天污水溢流污染,进一步提升河流水质。

3.生态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滩区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涑水河临猗段人工湿地工程等11个项目,开展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河道及入黄口人工湿地建设、河道清淤、堤防建设(改造、修复)、生态护岸建设等。湖泊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伍姓湖入湖口水生态治理人工湿地二期工程等3个项目,建设沉砂池、人工湿地,修复自然生态湿地,治理粉煤灰堆,栽植水生植物等。山体综合修复项目。实施绿满垣曲黄河流域建设等2个项目,开展沿黄山体绿化、淤地坝建设、荒山矿砂土地整治等,减少水土流失,进一步提升区域生态环境系统稳定性。

4.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聚焦区域内主要入黄支流涑水河,实施临猗县水环境综合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在入河排污口、黄灌退水口、饮用水源地、农村污水处理站排水口等建设水生态环境监控微站以及视频监控设施,进一步提升河流水质监管能力。

5.资源保护利用工程。水资源保护利用项目。实施夏县水源地保护与治理修复等5个项目,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村镇水源地实施规范化建设和保护,城镇、工业园区开展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不平衡及水质型缺水问题。能源结构调整项目。实施河津市100兆瓦林光互补发电等6个项目,提升区域光伏、风力发电规模,减少燃煤污染和碳排放量。

6.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永济市道路建设等5个项目,开展道路维护和新改建,完善交通码头等基础设施,改善区域交通运输条件,缓解交通运输污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黄河干流流经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层面纳入“一泓清水入黄河”行动统筹推进,省“一泓清水入黄河”工作专班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做好方案实施定期调度、服务解难和重大工程动态调整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行业监管,组织开展专项问题排查整治,指导加快重点工程立项、规划选址、用地、环评、防洪评价、施工许可审批等前期手续办理进度,在政策、资金、土地、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各有关市县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要素保障,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综合治理行动和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企业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国有企业应支持督促所属企业全面完成治理目标任务。

(二)完善保障机制

各有关部门应指导帮扶相关领域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特别国债以及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支持。各有关市县应统筹专项资金,优先保障重点工程资金需求,鼓励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政府一般性债券、绿色债券等方式筹集政府投资。积极推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国家核证自愿减排交易(CCER)等模式,引导社会投资参与综合治理。坚持建管并重,强化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工程专业化运营,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三)加强监管执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共保联治,高度统筹综合治理行动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建设以及各有关专项行动,密切衔接乡村振兴建设、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充分发挥河湖长、林长制协调职能,运用卫片执法、无人机航拍、监测监控等信息化手段,高效开展监督执法行动,合力维护区域良好生态环境。

(四)强化督导考核

将黄河干流流经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纳入“13710”信息督办系统进行专项督办,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省“一泓清水入黄河”工作专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综合治理目标任务的市县党委、政府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相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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