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清单从三方面明确了资金保障措施,包括建立政府持续投入机制;拓展资金渠道,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产学研用,培育产业链。
建立政府持续投入机制:
1.四川省、山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开展省级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省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
2.贵州省、江西省、陕西省、江苏省将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募集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拓展资金渠道,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1.潍坊市、芜湖市等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赋予经营
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并按效付费。
2.株洲市每年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评优工作,对优秀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相关海绵城市建设研究成果给予奖励,促进项目质量提升。
3.孝感市设立海绵城市建设运维引导资金,每年不超过 2000 万元,鼓励全社会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开展产学研用,培育产业链:
昆山市出台《关于培育发展海绵产业和海绵经济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支持文件,成立海绵城市实验室,孵化培育海绵城市设计、施工等相关企业 180 余家,完成多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设备和产品本土化实验,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用产品,相关产品销往省内外。株洲市出台《关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产业、绿色建造、碳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孵化一批海绵城市相关产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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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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