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加大工业资源循环利用力度。利用“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等专项资金,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支持工业再制造、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补助额度原则上为项目投资额的5%,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十)促进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在整备、检测、鉴定、仓储等方面发生的费用,按照不超过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为200万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二十一)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专项资金,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利用企业集聚化发展,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回收利用,支持报废汽车、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塑料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15%。利用省商务发展等资金,对获评国家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用于企业转型升级。到2027年,废钢铁、废塑料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2100万吨左右,废旧家电回收量达16万吨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五、着力推动标准提升
(二十二)完善产业标准。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能耗能效和排放标准制定修订,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设备技术、清洁生产、污染物控制、安全生产等标准制定修订。参与农机等领域融合北斗高精度应用标准制定修订。参与风电、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标准研制。(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十三)推动重点产品技术标准制定修订。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安全、充换电标准、自动驾驶、激光雷达等智能网联技术标准制定修订。参与完善汽车售后服务及维修标准制定修订。参与家电、家具、家居等产品质量、安全、阻燃性能等标准制定修订。参与厨卫五金、卫生洁具、陶瓷砖等质量分级标准和智能家居互联互通、风险识别标准制定修订。(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二十四)完善循环利用标准供给。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研制质量鉴定和交易市场管理相关标准,参与绿色设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制定修订,加强再制造标准研究,参与完善重要设备装备的再制造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参与再生材料质量标准制定修订,推进再生塑料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再生塑料认证体系。参与二手电子产品可用程度分级标准研制。(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二十五)强化标准推广实施。着力推进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做好标准实施宣传培训。开展辽宁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制定全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推动更多辽宁标准向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转化。到2025年,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重点国家标准30项,配套制定重点地方标准60项。(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科技支撑。围绕重点行业设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需求,通过依托创新联合体、“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先进制造、工业互联网、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工艺攻关和创新装备研制,加速设备更新和迭代升级,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布局中试基地建设,提升技术熟化、工艺创新、试验检测等中试服务能力。支持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提供全链条创新服务,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二十七)强化财政支持。省财政谋划用好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推动省市县三级联动,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省财政视各地资金投入情况给予适当奖补。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节能产品、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吃透国家有关试点精神,在试点地区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的实施范围。落实国家设备更新再贷款贴息政策。严肃财经纪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二十八)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简化税费优惠申办流程,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措施。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和所得税征管配套政策。(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二十九)优化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对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落实再贷款利率、展期等政策。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等以及“辽绿贷”、“绿票通”等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绿色低碳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支持各金融机构合理自主确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推动落实国家关于商用汽车贷款、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的政策。加大新型消费和服务消费金融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
(三十)保障用地需求。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各地合理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支持以设备更新为主的项目进行“零增地”技术改造。对依法依规利用现有厂房或工业用地进行施工建设,实施厂房加层、改造扩建、地下空间开发等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利用效率和容积率的工业企业,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宣传引导,推动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及时调度工作进展,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有序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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