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政策的积极推动,再生水在一个城市能否得到广泛应用,更关键的因素在于该地区的供需关系。缺水无疑是推动再生水利用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它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通常,我们通过人均水资源量这一指标来评估一个地区是否缺水。这一指标反映的是本地水资源的状况,因此当我们谈论缺水时,实际上是在讨论一个地区的本地水资源是否充足,同时也考虑了人口承载能力。根据这一指标,可以发现,沿黄省份和京津冀地区是我国最缺水的地区,长江中下游省份以及江浙沪地区也面临不同程度的缺水问题。甚至在南方,像广东省这样的地区也存在较为严重的水资源短缺问题。然而,尽管这些地区都面临着缺水的问题,再生水却并未在所有这些缺水地区普遍推广。因此,仅缺水这一条件远不足以推动再生水行业的发展。
这之中,有两个因素会影响再生水的利用。一是,过境水资源、二是,有外调水资源,或是说一些替代的水源。例如上海,尽管人均水资源量显示出其极度缺水,但上海的再生水利用率却为零。并且,供水结构中超过99%的供水来自地表水,未大规模开发地下水资源。究其原因,上海有来自太湖和长江的充沛过境水资源,并不断探索和利用更多的优质天然水源。由于有过境水资源存在,上海对再生水的需求非常低。
而在我国中部省份河南省则显示了外调水资源对再生水利用的影响。作为沿黄省份,尽管河南享有黄河的过境水资源,但其取水量受到严格限制,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长期以来,河南省依赖地下水,其在供水结构中的比重曾高达一半以上。然而,自2015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以来,河南省的缺水状况得到了显著缓解。南水北调工程的引水量占地表水的比例已从9%稳步上升至20%以上。尽管包括再生水在内的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有所增加,但其增长速度缓慢,且在整个供水结构中的比重仍然有限,外调水的存在使得再生水利用的紧迫性是降低的。
当然,这之中,价格也是第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在南水北调工程中,水价的制定采取了两部制,包括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基本水价相当于固定费用,无论是否用水都需要支付;而计量水价则是根据实际用水量来计算的。这种定价机制意味着,随着用水量的增加,每吨水的平均成本实际上是下降的。因此,从区域经济及水资源规划而言,优先利用南水北调的水资源在成本效益上更为合理。当然,这仅仅是从经济角度考虑,实际决策还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但也可以看到,远距离调水工程,推高了受水城市的整体水价。以郑州为例,2015年的调价文件明确指出,南水北调工程的水源置换导致了成本上升,成为调价的直接刺激因素。在此之前,该市已有十年未进行水价调整。河北的调价文件同样提到,调价是为了应对南水北调江水使用成本高和用水量不足的问题。天津的文件也类似,调价部分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对于个体而言,远距离调水使用水成本上升,无论是居民、非居民或是特种行业,比如石家庄,特种行业的水价近50元/吨。
03多因素构成必要条件 发掘需求是关键
所以再回过头来看,有一些影响再生水利用的因素,但也有一些能促进再生水利用的因素。比如说价格,从价格这个角度来讲,再生水在定价是其优势。一般而言,再生水的定价通常低于自来水。国家对再生水价格的管理正逐渐从政府定价过渡到市场调节价,尽管一些地区如天津和宿州仍沿用政府定价,但总体趋势是向市场化迈进。广州和自贡等较早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地区,其政策文件中仍提出与自来水价格保持合理比价关系,但近两年各地的再生水价格文件中已逐步转变为“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为再生水定价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特别是对于高品质或特殊用途的再生水,定价空间更为宽广。此外,许多地方对使用再生水提供价格优惠,如免征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这无疑是增强了再生水的价格优势,对供需双方均有益。
当然,对于一个地区而言,单纯的定价政策并不足以支撑再生水行业的繁荣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多方面的综合支持。首先,政策的推动至关重要,包括地方对再生水优先使用的法规和对再生水配置的具体规定。其次,产业需求的增长也是关键因素,尤其是石化、能源等高耗水行业以及新兴行业对水资源的需求。此外,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同样不可或缺,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再生水管网的建设和完善。
资金支持也是推动再生水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也涉及到社会各界的资本参与。同时,公众的认可和信任对于再生水的推广同样至关重要,尤其是对再生水水质的信心。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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