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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扩大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应用,推行污水源热泵供热!

时间:2025-01-17 13:13

来源:中国固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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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江苏南京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水务招标公告发布,标志着南京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始正式招标,项目总投资2.3亿元,工期365天。

南京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规模10.0万m3/d,全厂污泥脱水和污水消毒工程,规模45万m3/d。扩容工程出水水质满足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标准中排放限制要求,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二级标准。厂区内新增进水泵房、沉砂池、生化反应池、二沉池、砂滤池、消毒接触池及加药间、尾水泵房及中水泵房、鼓风机房、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除臭滤池等,以及原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施工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并配合发包人进行联动调试、试运行及验收。本工程进水泵房基坑深度为15.08m。工程内容包括道路、供水、排水、照明等市政综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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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促进供热行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市供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聚焦强化行业监管、提升供热保障、促进节能降碳,制定如下措施。

一、调整优化热源结构

(一)挖掘电厂余热潜力。按照3年挖潜1000万吉焦热量目标,加快实施燃煤电厂高背压等高效供热方式改造,最大限度挖掘现役热电机组潜力,“一企一策”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力争到2027年底实现替代供热用气2.8亿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二)扩大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应用。对全市5座垃圾焚烧电厂余热供热的经济性、可行性进行研判,利用3年时间实现垃圾焚烧电厂就近供热或将热源输送至供热管网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各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三)推行污水源热泵供热。依托全市53座污水处理厂余热资源,开展污水源热泵热可行性、经济性研究,利用3年时间,按照“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的原则,逐步实现周边建筑用热替代。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四)推动既有燃气锅炉替代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和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既有燃气锅炉和新能源协同互补、有机融合,开展多能耦合节能改造,提高存量建筑新能源供热应用比例,降低供热系统运行成本。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强化供热行业管理

(五)科学划定供热范围。强化供热行业管理,结合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展需要、产业需求,兼顾热源和用户结构,及时调整、科学划定供热范围,实现供热资源合理配置。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六)规范供热市场准入。供热企业取得《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集中供热。小区自备锅炉实行备案管理,经城管执法部门备案登记后,持备案资料向燃气企业申请办理相应类别用气。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明确界定集中供热范畴。将取得市、区《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供热企业,以及跨居民小区或向周边范围供热的点供式、分布式区域锅炉房纳入集中供热管理体系,执行集中供热价格相关政策规定。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强化自备锅炉规范管理。持续加强供热市场监督管理检查,对供热收费不规范、供热质量差、群众意见大的自备锅炉运营主体,综合采取约谈告诫、行政处罚、淘汰接管等方式,规范供热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整合自备锅炉小散热源。制定全市小区自备锅炉接收管理办法,组织各集中供热企业整合经营范围内分布式锅炉,对具备条件的并入市政集中供热管网,不具备条件的实施区域化集中供热,2028年底前实现全市集中供热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8年12月

(十)严格新建项目审批。制定新建小区(建筑)供热管理办法,新建项目报建审批环节需落实供热方式,优先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确需或适宜采用分布式形式供热的,应使用地热能、空气源、污水源等新能源供热,不得新建和扩建分散式燃气自备锅炉。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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